前言
一、内容范围
房地产是土地、土地权益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房屋的合称。房地产法是确认和保
障房地产权益,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和使用乃至保障等的综合法律部门。房地产法以物权法、合同法等民事基本法律为基础,同时又包含诸多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制内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当前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呈现城乡二元化结构、房产法和地产法二元结构以及行政管理法和民事权利法二元结构。房地产法学内容体系构建中应该妥当回应房地产法律体系的二元结构,应该在房地产综合法律体系的框架下,努力将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权属、使用乃至保障等领域的社会纠纷法律化
二、写作缘起及使用对象
2013年至2016年,作者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连续承担研究生课程“房地产法专题研究”的讲授任务,在备课过程中,完成《房地产法原理》讲义的写作,并*终以《房地产法学》为题出版。之后,作者结合多次讲课备课积累的资料、参与房地产法学术研讨会撰写的论文和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立法论证积累的资料,持续写作和完善本书稿,使书稿更具理论和实务的前沿性。本书写��时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行前后,故书中所引法条新旧兼顾,以照应过往、回应当下,也前瞻未来。
鉴于房地产法的交叉综合性特点,国内有关房地产法学的教材或者专著相对匮乏,已有者
其内容总体比较简单,而房地产法律实务发展迅猛,甚至半数以上的民商事法律纠纷会涉及房地产法律问题,社会需求强烈。本书内容全面,体现了房地产法学的综合性特点,展现了房地产法律体系和理论体系,弥补了国内房地产法学教材对房地产法学综合性、交叉学科性特点反映不足的缺陷。
本书属于研究型/专著型教材,供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研究之用,也可以供房地产
法学研究者和房地产法律实务工作者参考。
三、写作特点
房地产法学是指以现行房地产法律秩序为基础和界限,借以探求房地产法律问题答案的学
问。房地产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应贯彻以下原则。
首先,“在房地产法上,城市房地产权利占有主导地位,房地产法上的许多规则都是针对
城市房地产权利而设计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长期存在“都市法学”的现象,对农村法治实践关注相对不足。房地产法学应该统筹兼顾“都市法学”和“乡村法学”两个视角。房地产法学应该既研究城市房地产法律关系,也研究农村房地产法律关系,致力解答农村产权改革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房地产法难题,思考农村“三块地”的未来发展方向,关心“居者有其屋”和“耕者有其田”的重大民生,关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充分保障粮食**的**大计,并努力将房地产社会纠纷法律化。
其次,房地产法学既要研究房地产民事权利规范,也研究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规范。既要
研究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分析基于交易行为的物权变动和权属问题,也要研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建设规划制度、房地产领域政府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
*后,要在房地产法律规范和房地产法律实务之间往返流转。在物权法、合同法、民法典
基础上,形成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干的理论和应用体系,将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权属、使用乃至保障等领域的社会纠纷法律化
**,交叉学科的学术视角和以问题为导向的思考方法。房地产法学是综合性学科,房地
产法律是综合性法律部门。本着交叉学科视角和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原理与法学方法论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参考领域法学思维,本书的框架结构和内容体系体现民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的多元交叉,力图以问题为导向,突破部门法藩篱。
第二,总结房地产法律和房地产法学的二元结构特点。当前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中存在城
乡二元化结构的特点,立法数量和质量也存在城乡不平衡现象,房地产司法实务亦然,当然目前逐渐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房地产法律体系的二元结构还表现为房产法和地产法的二元结构,围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立法走在了房产法律的前面,而房产法律还很不完善。此外,从房地产法律的实质内容上看,房地产法律也存在行政管理法和民事权利法的二元结构。
第三,将房地产社会纠纷法律化。房地产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热点之一,高房价、高地价
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相关社会纠纷需要通过房地产法律进行综合处理。高房价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一房数卖”、“一房数租”、“群租”、“限购”政策下的退房、小产权房等问题。应该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在房地产综合法律体系框架下,努力将房地产社会纠纷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