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环境基准概述及现状
环境问题是我国重大民生问题。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基准研究的长期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环境标准科学性,以及环境管理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行动方案的一个瓶颈。构建符合我国区域特点和污染控制需要的环境基准体系研究,在全面落实《**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2018年)精神的基础上,面向**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需求和国际科技发展前沿,明确中国环境基准领域未来发展的总体战略,为中国未来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环境基准是指“环境介质(水、土壤和空气)中的环境要素等对特定保护对象不产生不良或有害效应的剂量或水平”。环境要素包括物理(噪声、振动和辐射等)、化学(金属、有机污染物和氮磷营养盐等)和生物(微生物和病原体等)以及其他综合(pH、碱度、色度、硬度和感官等)要素;特定保护对象可以是人体健康、生物或生态系统及环境介质的使用功能(包括饮用水、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渔业用水和休闲娱乐等),主要是依据科学实验和科学判断得出的。环境基准强调“以人(生物)为本”及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是科学理论上人与自然“希望维持的标准”。因此,环境基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自然控制标准”,也是**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制定环境保护目标与方向的科学依据。
环境基准主要是依据特定对象在环境介质中的暴露数据,以及与环境要素的剂量-效应关系数据,通过科学判断得出的,反映了环境化学、毒理学、生态学、流行病学、生物学和风险评估等前沿学科领域的**科研成果。环境基准研究属于自然科学研究范畴,不考虑对于达到此环境限值或浓度的经济效应或技术可行性,不具有法律效力。环境基准是制定环境标准的基础和科学依据,同时也是环境质量评价、环境风险控制及整个环境管理体系的科学基础。
环境基准具有不同类别的内涵,按照环境介质的不同可分为水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基准和空气环境基准等;按照作用对象(或保护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健康基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生态基准(对生物及使用功能的影响)、物理基准(对能见度、气候等的影响)和感官基准(防止不愉快的异味)等;根据基准制定的方法学原理的不同又可分为毒理学基准(包括健康基准和生态基准)和生态学基准(包括营养物基准)(图1-1)。
世界发达**环境基准体系的制定和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体系均是以环境介质为主线来进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发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节 水环境基准
水环境基准是指在一定环境条件下保护生物及特定水体使用功能而**的定量浓度或叙述性描述,涉及的水体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非金属无机物、农药和其他有机物,以及一些水质参数(pH、色度、浊度和大肠杆菌数量等)。水环境基准可分为保护水生生物及其使用功能基准、保护人体健康基准、营养物基准、沉积物质量基准和生物学基准等。
一、保护水生生物及其使用功能基准
保护水生生物及其使用功能基准(国内有部分学者称其为水生态基准),作为水环境质量基准的核心内容之一,已成为世界各国水环境基准研究的重中之重。与国际上发达**相比,我国保护水生生物及其使用功能的水环境质量基准研究起步较晚,*初仅是对国外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及对国外水质基准推导方法的零星论述。此后,我国部分学者也针对我国水域状况及生物区系进行了保护水生生物及其使用功能的水质基准研究:夏青等(2004)在《水质基准与水质标准》中介绍了美国水质基准的部分研究内容;张彤和金洪钧(1997)利用我国物种数据推算了丙烯腈水质基准;安伟等(2006)研究了壬基酚的种群**暴露基准;Yin等(2003a;2003b)推导了2,4-二氯苯酚和2,4,6-三氯苯酚的水质基准。近年来,王子健研究组按照美国水质基准制定方法筛选了太湖流域的优势物种以及相应的毒性数据,获得了五氯酚、2,4二氯酚和2,4,6-三氯酚等污染物的关键毒理学数据,获得了太湖流域这几种污染物的水生态基准建议值(雷炳莉等,2009),并比较分析了毒性百分数排序法、蒙特卡罗构建物种敏感度分布法和生态毒理模型法等方法在我国水环境质量基准推导方面的适用性。国内部分学者概括了美国及其他**保护水生生物水质基准的制定方法和数据要求(张瑞卿等,2010;汪云岗和钱谊,1998)。目前已编制出版的《水质基准的理论与方法学导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10)、《美国水质基准制定的方法学指南》(吴丰昌和李会仙,2011)和《水质基准理论与方法学及其案例研究》(吴丰昌等,2012),系统阐释了水质基准的内涵与技术方法体系。曹宇静和吴丰昌(2010)以及闫振广等(2009),研究获得了中国镉的基准**浓度和基准连续浓度。Yan等(2011)选择黄颡鱼、青虾等6种我国本土水生生物对硝基苯的急性和慢性生物毒性进行了研究与测试,并结合硝基苯的毒性文献数据综合分析,针对我国特有的生物区系和水质状况,对保护我国水生生物的硝基苯水质基准进行了研究。这些成果为我国进一步开展水生生物及其使用功能基准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十几年来,**提出环境基准战略研究,国内众多研究机构也相继开展了环境基准的研究工作。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依托单位的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实验室在我国较早开展了保护水生生物及使用功能基准研究,在973计划的支持下,启动了水环境基准的研究。以湖泊为例,系统地总结了当下水生生物及其使用功能的理论和方法学,初步建立了具有我国区域特点的湖泊水环境质量基准理论、技术和方法体系,提出了我国湖泊水环境质量基准的“三性”(科学性、基础性和区域性)原则,指出了环境暴露、效应识别和风险评估是基准研究的3个关键环节。同时,根据中国生物区系和水环境特征,得到典型有机污染物——硝基苯的水生生物及其使用功能基准值,以及重金属镉、铜和锌等多个污染物的水生生物及其使用功能基准值。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简称“水专项”)的支持下,水专项子课题“流域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技术研究”以辽河和太湖流域为主要研究对象,初步提出了具有生态分区差异性的水生生物基准制定方法技术体系。在**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支持下,2010年启动了“我国环境基准技术框架与典型案例预研究”,开展我国环境基准体系中长期路线图及典型案例预研究。2016年环境保护部启动了业务化工作项目“**环境基准与管理”,开展了**环境基准管理办法的制定,我国水质基准理论和方法学体系的构建,以及优控污染物生态环境基准值的制定与发布,这些工作对我国水环境基准研究领域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基准工作。2017年,颁布了《**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了我国《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831—2017),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水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框架,为发布**生态环境基准奠定了基础。后续经过两年多的努力,2019年组建了**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并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了我国****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镉》,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基准从无到有,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紧随其后,生态环境部又相继发布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和《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两个征求意见稿。初步形成顶层设计、技术规范、基准值有序衔接的生态环境基准管理链条,但这些工作距离满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还远远不够。
二、保护人体健康基准
保护人体健康的水质基准是用来保护人体健康免受致癌物和非致癌物的毒性作用,它考虑了人群摄入水生生物以及饮水带来的健康影响。人体健康基准作为水环境质量基准的核心内容之一,已成为世界各国相关领域研究的关键核心内容。
我国关于人体健康基准研究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周忻等(2005)基于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发表的《推导保护人体健康水环境质量基准方法学》,以1,2,4-三氯苯为例,着重从理论上探讨非致癌有机物人体健康水质基准的推导过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10)编制出版的《水质基准的理论与方法学导论》中,详细介绍了保护人体健康基准的理论与方法学,为我国开展保护人体健康基准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近年来,随着**对公众健康的日益重视,保护人体健康环境基准研究逐渐受到了科研工作者的重视。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科技部973计划“湖泊水环境质量演变与水环境基准研究”,系统总结了美国当前人体健康基准的理论和方法学。同时,根据中国保护人体健康的水质基准有关暴露参数(包括人体体重、饮水量和鱼类摄取量等)的确定,获得了典型有机污染物——硝基苯和重金属——镉的人体健康基准值。**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我国环境毒理、风险评估与基准”系统整理了国内外生态毒理及环境健康方面的研究成果,针对几十项**污染物,形成了我国环境毒理、风险评估与基准信息汇编。2016年环境保护部启动了“**环境基准与管理”项目,以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实验室为牵头单位,联合国内多家环境基准研究相关优势单位,**发布了《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837—2017),积极推动了我国人体健康水质基准研究。
三、营养物基准
营养物基准的概念是基于营养物在水体中产生生态效应危及了水体的功能或用途而提出的,因此营养物基准是指营养物对水体产生的生态效应不危及其水体功能或用途的**可接受浓度或限值,可以体现受到人类开发活动影响程度*小的地表水营养状态。数值化营养物基准是水质进行污染控制的基础,有利于评价人类活动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保护水质和水生物完整性并发展相应的管理决策(Hawkins et al.,2010),为指定用途的可达性及水质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的条件(USEPA,1998;2000)。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湖泊形态以及人类开发程度等情况的差异,使不同地域湖泊的富营养化成因、类型、演变过程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同时湖泊的营养物水平和富营养化效应也具有很大的区域差异性。因此,不宜采用一个通用的营养物基准,需要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水体的特点,制定区域湖泊营养物基准以便更好地反映湖泊环境的差异,满足当前湖泊管理的需求,提高制定相应水质标准的科学性。
我国水体营养物基准研究始于2007年,在“十一五”及“十二五”期间,水专项开展了湖泊营养物基准制定的相关研究工作。针对我国不同地域湖泊富营养化区域差异性显著的特征,“十一五”期间水专项开展了湖泊区域差异性调查、生态分区、营养物基准和富营养化控制标准制定技术的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