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为适应解决复杂多样、数量庞大的民事纠纷的需要,有必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即是其重要方式之一。较之于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终局性等特点。与这些特点相关联,民事诉讼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程序法,而与作为私法、实体法的民商法存在区别,但二者也具有紧密联系。
**节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自从人类产生时起,直至今天,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发展过程即是一个不断产生并解决各类纠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上,纠纷的特点与表现形态亦不相同。在人类的早期阶段,由于族群弱小,生产方式简单,活动地域狭窄,商品交换有限,故所生纠纷仅仅表现为人们日常生产与生活中的“简单纠纷”。后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生产方式的持续改进,活动地域的日益扩大,商品交换的逐步增多,人们之间的纠纷亦向着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状态发展。到了近现代,更是从中区分出了纠纷的不同种类,并针对它们各自的特点,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来解决纠纷。在任何一个**或社会的所有纠纷之中,民��纠纷从来都是数量*多、所涉范围*广、社会影响*为普遍的一类纠纷。
所谓民事纠纷,又叫民事争议或民事冲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也即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本书为武汉大学“十一五”规划教材之一,主要供法学本科生使用,但也可供研究生或其他类型的学生以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人士了解、学习民事诉讼法之用。在内容上,本书力求将民事诉讼立法、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系统、全面而又简明扼要地向读者介绍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一方面,本书吸收了*新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例如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6月4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从而为读者提供了*新、全面、准确的法律解读。另一方面,本书吸收了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在结合我国立法规定和司法实务之基础上,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民事诉讼学基本理论,为读者领悟民事诉讼法学精髓和从事司法实务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本书由武汉大学法学院赵钢教授、占善刚副教授、刘学在副教授共同撰写,具体分工如下:
赵钢:**、三、五、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章
占善刚:第六、七、八、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章
刘学在:第二、四、十、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章
尽管本书作者努力在知识介绍、观点阐述、语言表达等方面做到精益求精,但由于水平有限,书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