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的类别 近代史史料多至不可胜数,不从它的价值高下,分为种类,便成混乱状态,不便于研究。史学家重视史料的分类,提出不少的建议。法人朗格诺瓦区别史料为两大类:一、直接材料;二、间接材料。前者指器物,后者指著作而言。其实二者有时不易区别,例如古人铸造钟鼎,上有文字,多者至数百字,记某事件。钟鼎为器物,铭文为著作,将怎样分别为直接或间接史料呢?又如手稿记述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件,手稿是器物,记载是著作。这著作手稿究竟为直接或间接史料,也不易区别。此足以证明这种分类法不能解决问题,实用的价值不大。 朗格诺瓦称研究史料,必先问记载之人,是否为此事之同时代的人。陆懋德进而引申其说,称:每一时代,各有它特别的社会背景、心理思想及风俗习惯,如时代不同,记载就不能正确。一切史料,可分为二类:一、同时代;二、非同时代。同时代的记载谓在某事发生后的当时人所记,否则就是非同时代的记载,意谓某事发生后的后代人所记。一般地说,前者史料价值高于后者。同时代人记载亲身见闻的社会情况,是比较翔实的。但关于某一政治事件,本于传闻而作,可信的价值并不很高。同时代的记载,对于真实性,并没有任何保证,且所谓同时代常流于空泛,甚至包括几个时代。如《诗经》是周人同时代的材料,而《周颂》《大雅》《小雅》《国风》所代表的时代,就各不相同。 史学家或分史料为三类:一、记载,如公私文件、法律、命令、条约、史传、档案、图表、神话、诗歌等皆是。二、遗物,如陵庙、房屋、器械、工具、器皿、衣服、钱币及方言成语等。三、传说,如口传的故事、典故等。这是综合古今史料,区别为三类。每一类中有很多小的类别,除遗物为直接材料而外,每一类别中有各项价值不同的材料。例如记载既有同时代与非同时代的不同,也有见闻和传闻的不同,传说有上古原有的与后世演变而成的不同,近代史资料也有真伪、虚实的不同。遗物属于考古学范围之内,我们研究近代史者以记载为主,传说仅处于次要的地位。 史料分类有种种的不同,皆按照它的性质为标准,性质不同的材料,价值高下还易于分辨。例如遗物与记载、记载与传说,皆是明显的类别;遗物价值较高,记载次之,传说又次之。但性质相同的材料,如同为遗物,同为记载,其中各有高下的不同,且极复杂。 史学家对于这个问题,常有不同的意见。英人克伦泊(C.G.Crump)于所著《历史与历史研究》一书,提出史料分类法。论者称它是*好的方法,足以解决一切疑难的纠纷,并谓历史工作者如果按照他的建议,区分史料,对于收藏的史料,无论数量如何巨大,都能解决。克伦泊建议所有史料应分两大类:一、原料(primary sources);二、次料(secondary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