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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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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讲义

  • 作者:罗翔,果麦文化 出品
  • 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222193727
  • 出版日期:2020年07月01日
  • 页数:359
  • 定价:¥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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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全网爆红的“法律男神”罗翔教授为每一位普通读者写的刑法普及讲义。 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不可分,家庭、校园、职场、人际关系、经济活动处处都有违法犯罪行为,相应地,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刑法。 罗翔让本来枯燥专业的刑法课变得“津津有味”,读者直呼上头,“根本停不下来”。刑法常识结合法理精神,兼具法律与人文的力量。本书为读者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涵盖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全书通过分析真实刑法案件、张三的犯罪行为,激发读者用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去看待生活,提高法律感知能力。*后,每一位读者都能带着法学思维回归到工作、生活中去。
    文章节选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
    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刑罚是对犯罪的惩罚,而刑法则是对刑罚的约束。从表面上看,"刑"字从刀,拿人开刀,把开刀的依据合法化就叫刑法,但是如果只是为了惩罚犯罪,真的需要刑法吗?
    有一位女士网上发帖,说有两个同村的村民,在她小学7岁的时候就强暴她,现在她才敢出来向公安机关举报。这两个男子在公安机关也承认有过强奸行为,但这个案件已经过了21年,公安机关会处理此案吗?
    如果没有刑法,该案能够打击吗?当然可以,法官拍案而起,下令把这种人渣拖出去,犬决。但有了刑法,该案却无法处理,因为现行刑法规定追诉时效*长是20年,只有可能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才可以报*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而本案并不属于可以核准追诉的情节,按照刑法规定,它的追诉时效是15年。
    可见,如果只想惩罚犯罪的话,根本没必要制定刑法,刑法往往束缚了**打击犯罪的手脚。
    另外一个更经典的案件是1998年深圳的邓某驹案。邓某驹年轻有为,30多岁就当上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不到3年贪污公款2.3亿,包养了5个情妇。凭借我们朴素的情感,对邓某驹应该判处什么刑?
    你可能想到了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邓某驹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按照刑法规定,他不属于**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职务侵占罪的*高刑是15年有期徒刑,*终邓某驹也确实被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
    你觉得,刑法是惩罚了邓某驹,还是保护了邓某驹? 刑法,不仅惩罚罪犯,也保护罪犯
    刑法的机能不是一元的,而是二元的。刑法既要实现惩罚犯罪的保护机能,也要恪守保障罪犯人权的保障机能。
    古话说,"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如果刑法的使命只是打击犯罪,其实没有必要制定成文刑法。它只需存于统治者的内心深处,一种秘而不宣的刑法较之公开明示的法律,更能打击一切所谓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理论也是简单明快的:因为你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你犯罪了,那么你就要接受包括死刑在内的一切刑罚,至于具体处何刑罚与你无关,这要看法官的心情。这样的话,一切有关谁应该构成犯罪,谁不应该构成犯罪,也就只能依赖于权力者的个人偏好。正如有学者指出,一个**对付犯罪并不需要刑事法律,没有刑法并不妨碍**对犯罪的有效打击和镇压。而且没有立法的犯罪打击可能是更加灵活、有效、及时与便利的。如果从这个角度讲,刑法本身是多余和伪善的,它除了在宣传上有美化**权力的作用外,反而束缚了**机器面对犯罪的反应速度与灵敏度。
    那么,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这个问题在300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权力导致**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
    目录
    **章 刑法基础知识 刑法:犯罪人的大宪章 001 刑罚的起源 002 刑法是道德伦理的*低要求 003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 刑法的基本原则 004 罪刑法定原则:对权力的严格约束 005 空白罪状怎么填 006 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的标尺 007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非多余的重复 刑法的解释 008 理解法律的关键:解释法律 009 刑法解释的范围与实质 010 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011 刑法解释,朝着良善进行 刑法的效力 012 刑法的空间效力 013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 犯罪 犯罪和责任 014 犯罪的概念和分类 015 危害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 016 见死不救,是否应该定罪 0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018 不知者无罪 019 过失犯罪与无罪过事件 020 目的与动机 犯罪排除事由 021 正当防卫 022 紧急避险 023 责任排除事由 024 刑事责任年龄需要下调吗 025 法律认识错误 未完成的犯罪 026 犯罪预备 027 犯罪未遂 028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029 共同犯罪的概念 030 正犯与共犯 031 共同犯罪的中止 032 中立的帮助行为 第三章 刑罚 刑罚及种类 033 刑罚体系 034 主刑 035 死刑的存与废 036 附加刑 037 社区矫正 刑罚的裁量与消灭 038 量刑 039 自首 040 累犯和缓刑 041 刑罚的消灭:减刑和假释 第四章 危害公共**罪 危险方法类犯罪 042 危险方法类犯罪 043 投放危险物质罪 04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 事故犯罪 045 交通肇事罪 046 危险驾驶罪 第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劣商品犯罪 047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048 食品** 049 生产、销售假药罪 走私与公司犯罪 050 走私罪 051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金融犯罪 052 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 053 洗钱罪 054 非法集资犯罪 055 集资诈骗罪 056 信用卡诈骗罪 其他经济犯罪 057 侵犯著作权罪 058 合同诈骗罪 059 非法经营罪 第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生命健康 060 故意杀人 061 自杀行为 062 协助自杀 063 故意伤害罪 064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性自由权 065 强奸罪 066 性同意年龄 067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068 职场中交易与强奸 069 猥亵与强奸 侵犯自由 070 非法拘禁罪 071 绑架罪 072 拐卖妇女、儿童罪 07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婚姻家庭类 074 婚姻自由 075 虐待和遗弃 076 家庭暴力 077 侵犯名誉和民主权的犯罪 第七章 侵犯财产罪 强制占有型的财产犯罪 078 财产及侵犯财产罪 079 抢劫罪 080 加重型抢劫 081 抢夺罪 082 敲诈勒索 083 索赔是正当权利 平和占有型的财产犯罪 084 盗窃罪 085 诈骗罪 086 特殊的诈骗 087 侵占罪 第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088 妨害公务罪 089 招摇撞骗罪 090 考试舞弊犯罪 091 虚假信息和虚假恐怖信息 092 寻衅滋事罪 妨害司法罪及卖淫罪 093 律师伪证罪 094 组织卖淫罪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贪污犯罪 095 贪污犯罪 096 贪污罪 097 挪用公款罪 贿赂犯罪 098 受贿罪 099 五种受贿类型 100 死刑能遏制贪腐吗 101 行贿罪 10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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