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2020年年初的新型冠状病毒,一种我们平常看不见摸不着的微生物,给予全球经济百年不遇的沉重打击。作为2020年的“黑天鹅”,新型冠状病毒席卷全球,上到高管政要,下到贩夫走卒,人人避之不及,但又无可奈何。因此,可以说病毒面前,人人平等。美国股市的熔断机制自1988年实施以来,1997年熔断一次,而新冠病毒短短10天内让*为强大的资本市场-美国股市,熔断四次。���国内连续几年去杠杆背景下,新冠病毒的侵袭,对于中国经济可谓雪上加霜。 即使没有新冠病毒的侵袭,这几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宏观政策的去杠杆,许多企业已经风光不再。“只有在突然退潮的时候,你才知道谁在裸泳。”潮水退去,许多企业搁浅在沙滩,为曾经的扩展埋单。但埋单的不仅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包括用真金白银对企业投出信任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众所周知,PE们的资金来源于其背后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在面对被投资企业无法按照约定完成对赌业绩和合格上市计划后,无论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信义义务,抑或是基金合同约定的善管义务,将不得不面临着艰难的抉择,与曾经把酒言欢的企业家认真的讨论回购问题。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尽管不愿意但也不得不通过法律行动要求企业家或者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曾经协助许多基金管理人依照投资合同来维护其合法权益,所以深知管理人在选择通过司法方式实现退出时的纠结与艰难。例如,是否在约定的上市期限届满时就立刻要求回购,还是再给企业一些时间来缓冲?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时候,是否同步进行资产查封和保全?毕竟,基金管理人不愿意看到企业因资产和账户被查封而经营出现断崖式下跌的后果。在另一方面,作为被投资企业而言,市场是波动的,充满风险的,但与投资人签署的合同是刚性的。企业家们不能理解的是为何屋漏偏逢连夜雨,为何投资人相煎何太急,不能再多等上一等,共同迎接明天的彩虹?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能武断的用简单的是非观念与道义感情观念来评判,毕竟契约是人类社会能够发展的基石。 在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情况下,通过司法方式实现退出总是*后不得已的选择。我们研究了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所有上网的PE退出法院判例,阅读了法院的裁判文书1146个,筛选出PE投资退出案例535件。我们秉承让数据说话的原则,按照对赌主体、对赌条件、对赌方式、争议金额、争议发生的间隔时间、地域分布、裁判文书类型、案由分布、审判年份、审理程序等10个纬度对于535起案件进行了分类和分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但愿这些活生生的案例以及浓缩着相关当事方的酸甜苦辣的经验和教训能够对未来从事PE投资或者融资的企业家们有一些参考价值,从而推动PE投资的发展。 在宏观大数据研究之外,我们也精心挑选了一些PE投资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法律分析和案件事实剖析。例如对赌**案“世恒案”、“新方向案”、“翰霖案”、“华工案”、“小马奔腾案”等。通过对于具体案例的分析并结合《九民纪要》,对于不同情形下对赌协议以及业绩补偿约定的效力和责任适用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我们研究的特殊情形包括被投资企业为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等情形。在案例研究的过程中,我们特别感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经过严格的脱密处理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供了一定数量的仲裁案例,使我们的研究能够覆盖法院判例与仲裁裁决两个视角。 作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律师,我们亲手起草、修改的投资合同有数百起之多,本书当中的PE投资条款解析浓缩了我们对于投资合同关键条款的理解和分析,相信对于投融资双方的法务人员也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在本书的研究以及写作过程中,赵莹女士以及杨世能先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并参与了部分写作和研究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谢利锦 于北京富凯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