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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司法退出操作实务与案例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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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司法退出操作实务与案例精解

  • 作者:谢利锦,付玉蝶,郭青松 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43048
  • 出版日期:2020年05月01日
  • 页数:284
  • 定价:¥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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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在经济探底和转型的过程中,PE投资人与被投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诉诸司法,实现强制性退出的案例也逐年上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赌”协议的签订主体多,条款内容涉及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民法总则等多部法律,理论界对于对赌协议的研究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不同的法院以及仲裁机构处理PE投资纠纷的裁判尺度并不统一,裁判结果甚至截然相反。本书正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司法判例,来剖析案例背后的法律逻辑以及裁判的社会考量,以期对PE投资人有所借鉴从而促进PE投资产业的发展,以期对从事PE投资实务的律师与法务专业人士有所启发从而更为准确地起草相关法律文件,以期对接收PE投资的企业家们有所借鉴从而能够站在与PE投资人同等理解的高度来审视自己的融资合同,以期对从事投资纠纷审判、裁决以及争议解决事务的业内贤达有所参考!
    文章节选
    序言 2020年年初的新型冠状病毒,一种我们平常看不见摸不着的微生物,给予全球经济百年不遇的沉重打击。作为2020年的“黑天鹅”,新型冠状病毒席卷全球,上到高管政要,下到贩夫走卒,人人避之不及,但又无可奈何。因此,可以说病毒面前,人人平等。美国股市的熔断机制自1988年实施以来,1997年熔断一次,而新冠病毒短短10天内让*为强大的资本市场-美国股市,熔断四次。���国内连续几年去杠杆背景下,新冠病毒的侵袭,对于中国经济可谓雪上加霜。 即使没有新冠病毒的侵袭,这几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宏观政策的去杠杆,许多企业已经风光不再。“只有在突然退潮的时候,你才知道谁在裸泳。”潮水退去,许多企业搁浅在沙滩,为曾经的扩展埋单。但埋单的不仅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包括用真金白银对企业投出信任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众所周知,PE们的资金来源于其背后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在面对被投资企业无法按照约定完成对赌业绩和合格上市计划后,无论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信义义务,抑或是基金合同约定的善管义务,将不得不面临着艰难的抉择,与曾经把酒言欢的企业家认真的讨论回购问题。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尽管不愿意但也不得不通过法律行动要求企业家或者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曾经协助许多基金管理人依照投资合同来维护其合法权益,所以深知管理人在选择通过司法方式实现退出时的纠结与艰难。例如,是否在约定的上市期限届满时就立刻要求回购,还是再给企业一些时间来缓冲?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时候,是否同步进行资产查封和保全?毕竟,基金管理人不愿意看到企业因资产和账户被查封而经营出现断崖式下跌的后果。在另一方面,作为被投资企业而言,市场是波动的,充满风险的,但与投资人签署的合同是刚性的。企业家们不能理解的是为何屋漏偏逢连夜雨,为何投资人相煎何太急,不能再多等上一等,共同迎接明天的彩虹?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能武断的用简单的是非观念与道义感情观念来评判,毕竟契约是人类社会能够发展的基石。 在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情况下,通过司法方式实现退出总是*后不得已的选择。我们研究了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所有上网的PE退出法院判例,阅读了法院的裁判文书1146个,筛选出PE投资退出案例535件。我们秉承让数据说话的原则,按照对赌主体、对赌条件、对赌方式、争议金额、争议发生的间隔时间、地域分布、裁判文书类型、案由分布、审判年份、审理程序等10个纬度对于535起案件进行了分类和分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但愿这些活生生的案例以及浓缩着相关当事方的酸甜苦辣的经验和教训能够对未来从事PE投资或者融资的企业家们有一些参考价值,从而推动PE投资的发展。 在宏观大数据研究之外,我们也精心挑选了一些PE投资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法律分析和案件事实剖析。例如对赌**案“世恒案”、“新方向案”、“翰霖案”、“华工案”、“小马奔腾案”等。通过对于具体案例的分析并结合《九民纪要》,对于不同情形下对赌协议以及业绩补偿约定的效力和责任适用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我们研究的特殊情形包括被投资企业为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等情形。在案例研究的过程中,我们特别感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经过严格的脱密处理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供了一定数量的仲裁案例,使我们的研究能够覆盖法院判例与仲裁裁决两个视角。 作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律师,我们亲手起草、修改的投资合同有数百起之多,本书当中的PE投资条款解析浓缩了我们对于投资合同关键条款的理解和分析,相信对于投融资双方的法务人员也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在本书的研究以及写作过程中,赵莹女士以及杨世能先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并参与了部分写作和研究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谢利锦 于北京富凯大厦
    目录
    **章PE投资的概述 **节中国PE投资的现状 第二节PE投资常见核心条款解析 一、投资之先决条件 二、陈述与保证 三、知情权 四、一票否决权 五、优先清算权 六、反稀释权 七、领售权与随售权条款 八、对赌条款 九、违约条款 十、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章中国PE投资的司法退出 **节中国PE投资的退出方式分析 一、IPO退出 二、并购退出 三、回购退出 四、司法退出 五、清算退出 第二节中国PE投资司法退出案例的总体统计分析 一、对赌主体 二、对赌条件 三、对赌方式 四、争议标的金额 五、争议发生的间隔时间 六、地域分布 七、裁判文书类型分布 八、案由分布 九、审判年份分布 十、审理程序分布 第三节中国PE投资司法退出案例的诉讼要点统计分析 一、股权回购类PE司法退出案件的诉讼要点 二、业绩补偿类PE司法退出案例的诉讼要点 第三章法院视角下的股权回购条款 **节股权回购条款典型诉讼案例 一、投资者与目标公司、股东签订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 ——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陆某增资纠纷案 二、目标公司在“连带责任条款”无效后的过错责任认定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新方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三、PE投资中,目标公司为股东回购承担连带责任的效力认定 ——强某某与曹某某、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四、目标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对赌协议并非当然无效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潘某某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 五、从审批制延续到备案制的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回购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 ——香港嘉华置业公司诉宁波太平洋土地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第二节法院视角下的股权回购条款分析 一、法院视角下的股权回购效力 二、股东/目标公司的主要抗辩理由及分析 三、《公司法》第十六条理解与适用的演变及趋势 四、PE投资中,法院与仲裁机构的衔接与对比 第四章仲裁视角下的股权回购条款 **节股权回购条款典型仲裁案例 一、投资人与实际控制人签订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认定 ——A投资管理**与4名自然人投资合同纠纷案 二、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回购条款的有效性认定 ——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目标公司股东B公司、C公司及目标公司D公司合同纠纷案 三、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回购条款的无效性认定 ——A投资企业与B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S合同纠纷案 四、目标公司承担股权回购连带担保责任的无效性认定 ——A投资公司与B科技公司及自然人M投资合同纠纷案 五、关联公司承担股权回购连带保证责任的效力认定 ——A公司与R集团合同纠纷案 第二节仲裁视角下股权回购条款效力分析 一、仲裁视角下实际控制人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 二、仲裁视角下目标公司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 三、特殊用途文件效力的认定 四、多方仲裁时仲裁员选任 五、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程序 第五章法院视角下的业绩补偿条款 **节业绩补偿条款典型诉讼案例 一、投资人与股东签订业绩补偿条款性质的认定 ——中小企业创业基金与卢某某合同纠纷案 二、投资人与目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业绩补偿的效力认定 ——苏州金泽九鼎投资**与陈某某、辽宁天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案 三、投资人参与目标公司经营情况下业绩补偿责任的认定 ——江苏中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四、投资人参与目标公司经营情况下业绩补偿责任的认定 ——山东新华**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英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纠纷案 第二节法院视角下的业绩补偿条款分析 一、业绩补偿条款的法律性质分析 二、业绩补偿条款的豁免理由分析 第六章特殊情形下的股权回购 **节标的公司为国有企业的股权回购案例 一、国有企业作为原股东与非国有企业签订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认定 ——阳亨实业与江苏省盐业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 二、标的公司为国有企业的股权回购分析 第二节标的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回购 一、投资人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签订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认定 ——东方汇富与兴业凯富股权转让纠纷案 二、标的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回购分析 第三节大股东的股权回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配偶是否对对方所承担的股权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金某与建银文化基金合同纠纷案 二、大股东的股权回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析 第七章调解 一、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基本情况介绍 二、融商**的典型案例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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