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汇编对欧盟市场滥用行为(Market Abuse) 监管领域内18 项立法文件进行翻译。这18 项立法文件是由欧盟机构根据《欧洲联盟运行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of the European Union)、《德·拉罗西埃报告》(De Larosière Report) 和《拉姆法鲁西报告》(Lamfalussy Process) 的规定, 于2014 年至2018 年间, 针对欧盟资本市场中内幕交易、非法披露内幕信息和市场操纵行为(统称为“市场滥用行为”) 监管所制定并颁布的三级立法。 *级立法( 框架法律) 是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制定并颁布的1 项条例, 第二级立法(配套实施细则) 是欧盟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14 项授权条例与技术标准, 第三级立法( 成员国的执行与适用) 是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 制定并颁布的3 项监管指南。这三级立法是欧盟监管市场滥用行为的原则与规则, 旨在消除欧盟各国间法律分歧引发的严重竞争扭曲, 协调欧盟各国的市场滥用行为监管制度, 促进欧盟资本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