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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20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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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20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民法

  • 作者:王立争 著,教研中心组 编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06560
  • 出版日期:2019年12月01日
  • 页数:452
  • 定价:¥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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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新版万国学校专题讲座·讲义版丛书,适应法考改革的趋势,为满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的需求,结合全新大数据科技及二十余年丰富教学经验,对专题讲座·讲义版丛书进行了全新设计和改版。 全书在专题、节或重要的考点上,放置了“微课(二维码)”,方便考生通过手机扫码进入“深蓝法考”平台学习。同时,全书在正文之前设置了两个旨在从不同角度进行提示的导读,即“知识体系图”“命题点拨”,分别以思维导图和文字指引的形式对**内容进行解读。另外,正文通过设置“知识点及实例”“经典考题”模块,帮助考生熟练掌握**难点。*后,在“必考小结”“温故知新”模块,对各专题知识点进行提炼总结升华,使考生能够学以致用。
    文章节选
    民法总论部分 专题一 民法概述 知识体系图 命题点拨 本专题主要讲述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客体及民事责任等知识点。在复习时,着重对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理解,并能准确记忆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法的基本原则与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法学科的重要理论基础,考生应**把握。考生应学会准确判断民事法律关系,���别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如情谊行为等。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案例结合考查,因此,对各项基本原则含义的把握也是本专题的**,尤其是诚实信用原则。本专题的难点在于准确区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虽然近几年没有单独命题,但是此内容几乎与每个民法题目都相关,所以必须掌握扎实。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也是法考命题的**,容易和《合同法》等知识点进行结合考查。 知识点及实例 **节 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包括实质上的民法与形式上的民法。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专指民法典。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故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平等主体 平等主体,指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平等及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实战贴士: 1.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不属于平等关系,其中所涉及的工资等财产关系由劳动法进行调整,不属于我们民法的调整对象。 2.**机关一般作为行政主体,参与的一般为行政活动,不受民法调整,但若其参与到平等的交易活动中,可成为民事主体。如政府部门与商家之间的采购合同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实例:甲和县国土局签订一份《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将某矿在2016年10月2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内的采矿权有偿出让给甲,若矿产未开采完,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延续。与此同时县国土局颁发给甲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 结论: (1)《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甲和县国土局,县国土局代表**,将其采矿权通过收取一定的对价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属于一种等价有偿的市场交易行为,故应由民法调整; (2)本案中,县国土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是行政行为,此应由行政法予以调整。 (二)人身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的合称。 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人格要素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经济内容,如生命、身体、健康、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等。人格关系不得抛弃和转让,不仅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有限人格权。 身份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如父母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身份关系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不具有身份关系。身份关系不得抛弃和转让,但身份关系可以解除。比如,通过离婚解除夫妻关系,通过收养解除生父母子女关系等。 (三)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支配型和流转型。 支配型财产关系表述的是财产归何人所有,归何人利用的状态。包括两种:一是对物的支配,民法上称之为物权,主要由物权法调整;二是对智力成果的支配,民法上称之为知识产权,主要由知识产权法调整。 流转型财产关系表述的是财产在交易中因买卖、租赁、赠与等行为而发生的移转状态,民法上称之为债的关系,主要由合同法调整。 实例:甲用自己的一匹马和乙交换一头骡子。 结论: (1)交易开始前,甲对马、乙对骡子属于支配型财产关系——物权法律关系——甲享有马的所有权、乙享有骡子的所有权。 (2)甲乙之间形成流转型的财产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甲请求乙交付骡子、乙请求甲交付马。 (3)交易结束后,甲对骡子、乙对马属于支配型财产关系——物权法律关系——甲享有骡子的所有权、乙享有马的所有权。 (四)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民法的调整对象,但二者不是**地独立的,是有关联的。 1.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的发生可能是由于人身关系而引起的。 2.人身法律关系遭受侵害后形成的侵权之债法律关系,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经典考题: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2016年卷三第1题,单选)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目录
    微课索引 / 1 温故知新索引 / 3 民法总论部分 专题一 民法概述 / 5 **节 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 6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 9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 10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15 第五节 民事权利的客体 / 21 第六节 民事责任 / 25 专题二 自然人 / 29 **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 30 第二节 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 33 第三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37 专题三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 41 **节 法人的概念与分类 / 42 第二节 法人能力 / 45 第三节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组织机构 / 47 第四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 48 第五节 非法人组织 / 51 专题四 民事法律行为 / 54 **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 55 第二节 意思表示 / 58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62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64 第五节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66 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70 第七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 74 专题五 代 理 / 77 **节 代理的概念与类型 / 78 第二节 代理权 / 83 第三节 无权代理 / 86 专题六 诉讼时效与期间 / 89 **节 诉讼时效的概述 / 90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期间与起算 / 93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 94 第四节 期 间 / 97 物权法部分 专题七 物权概述 / 101 **节 物权的概念、效力与类型 / 102 第二节 物权变动原则及原因 / 105 第三节 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 110 第四节 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 113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 116 专题八 所有权 / 119 **节 所有权的基本内容 / 120 第二节 相邻关系 / 122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125 第四节 善意取得 / 128 第五节 拾得遗失物、先占、添附 / 132 专题九 共 有 / 137 **节 按份共有 / 137 第二节 共同共有 / 141 专题十 用益物权 / 145 **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 146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 / 148 第三节 地役权 / 150 专题十一 担保物权 / 153 **节 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类型 / 154 第二节 普通抵押 / 156 第三节 特殊抵押 / 162 第四节 质 权 / 165 第五节 留置权 / 170 第六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与混合担保 / 172 专题十二 占 有 / 177 **节 占有的概念与种类 / 177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与保护 / 180 债法总论部分 专题十三 债的概述 / 185 **节 债的概念与发生 / 186 第二节 债的分类 / 191 专题十四 债的履行 / 196 **节 债的履行规则 / 196 第二节 债的履行障碍 / 199 专题十五 债的保全 / 204 **节 债权人代位权 / 204 第二节 债权人撤销权 / 206 专题十六 债的担保 / 210 **节 保证的分类与设立 / 211 第二节 保证的效力与保证责任 / 217 第三节 定 金 / 221 专题十七 债的移转 / 225 **节 债的移转的概念与分类 / 226 第二节 债权让与 / 226 第三节 债务承担与债的概括承受 / 229 专题十八 债的消灭 / 234 **节 清偿与抵销 / 234 第二节 提存、免除与混同 / 239 专题十九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 243 **节 无因管理 / 244 第二节 不当得利 / 250 合同法部分 专题二十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259 **节 合同概述 / 260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 264 第三节 缔约过失责任 / 272 第四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 274 专题二十一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278 **节 合同的变更 / 278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 281 专题二十二 违约责任 / 286 **节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 286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形式 / 290 专题二十三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一般合同—买卖合同 / 295 **节 买卖合同成立及效力 / 296 第二节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与孳息归属 / 302 第三节 特种买卖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 / 304 专题二十四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殊合同 / 311 **节 赠与合同 / 311 第二节 借款合同 / 314 专题二十五 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 320 **节 普通租赁合同 / 320 第二节 房屋租赁合同 / 325 第三节 融资租赁合同 / 329 专题二十六 完成工作任务成果的合同 / 335 **节 承揽合同 / 335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 337 专题二十七 提供劳务的合同 / 344 **节 运输合同 / 345 第二节 保管合同 / 349 第三节 委托合同 / 351 第四节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 353 专题二十八 技术合同 / 357 **节 技术合同的基本内容 / 357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 359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 362 婚姻继承法部分 专题二十九 婚姻法 / 365 **节 结 婚 / 366 第二节 夫妻关系 / 369 第三节 父母子女关系 / 371 第四节 离 婚 / 373 专题三十 继承法 / 380 **节 继承权 / 381 第二节 法定继承 / 382 第三节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 385 第四节 遗 产 / 388 侵权责任法部分 专题三十一 人身权 / 393 **节 身份权 / 393 第二节 人格权 / 394 专题三十二 侵权责任概述 / 400 **节 侵权行为的基本制度 / 400 第二节 数人侵权行为 / 406 第三节 侵权责任 / 409 专题三十三 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 415 **节 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 416 第二节 产品责任 / 422 第三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424 第四节 **损害责任与环境污染责任 / 427 第五节 高度危险责任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 430 第六节 物件损害责任 /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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