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重视教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以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教材建设,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对发展迅速和应用性强的课程,要不断更新教材内容,积极开发新教材,并使高质量的新版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而且特别强调教材应当“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教材是课程及教学内容的载体,是在校大学生获得知识的重要途径。教材的编写过程本身,有利于及时反映社会状况的*新变化和学术研究的*新成果,有利于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增强科研能力。这都是对教学与科研的反思��总结。通过教材的编写,还可以促使教师总结教育教学规律,了解学生的知识需求,培养热爱教学和关爱学生的教育情怀,实现教师、教材与学生三者的有机联结与良性互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的基本方略,高等法学教育是**法治发展的重要依托。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大众化的快速推进,引发了人们对法学教育质量的疑虑,进而促使法学教育工作者深刻思索如何改革法学教学方式、如何完善法学课程体系等问题。法学教育必须适应法律职业对法律人在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而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又必须以法学核心课程教材建设为基础。如果说法学核心课程的确立,是对我国法学教育历史经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对养成法学思维方式所需基本知识体系的科学总结;那么,编撰高质量的法学核心课程配套教材,就是目前高等法学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以刘伯承元帅为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成立西南政法学院。1958年,**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又并入我校。特殊的建校背景,使学校汇集了当时西南地区法学和法律界的主要资源,也因此被誉为“新中国政法类的西南联合大学”。在我校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多次隶属关系变更。“文革”期间曾一度被迫停办。1977年,经**批准恢复法学本科招生。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大学,是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中**的全国**大学。1979年,开始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是改革开放以后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经原**教委和司法部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同年,经人事部批准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10月24日,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西南政法大学协议,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在共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讲话中指出:“西南政法大学办学历史悠久,为**培养和输送了众多**人才,推动了**的法制昌明,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黄埔军校'。”同年,西南政法大学同时入选教育部、**政法委员会公布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全部三类首批**级**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学校正在发展成为以法学为主,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意大利、日本和泰国等**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一些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高水平大学应当有高水平的教材。作为国内规模*大的法学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南政法大学历来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及本科教材建设,不仅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强教学研究能力的中青年学者,而且逐步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教学模式和教材风格。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法学教育的变化,学校做出积极反应,在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方面,做出了更大的努力。学校在总结已有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取国内外其他法学教材的长处,与法律出版社合作,编写出版本套教材,以践行我校法学教育理论性与实践性充分结合的办学理念,并积极努力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事业做出自己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套教材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求适应国内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适应国际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态势,准确把握现代法治精神,在吸纳国内外法学研究*新成果的基础上,树立精品意识与创新观念,按**级规划教材的高标准致力于打造符合**精品课程要求的品牌教材。为了确保编写质量,我校通过专家论证,由教材委员会遴选高水平教师主持本套教材的编写和修订任务,并在教材建设经费上给予了**支持。我们对本套教材的特色要求是:通过对基本知识点的**阐述,保证学生掌握基础理论;通过对学术前沿问题的介绍,拓展学生视野,启发学生思维;通过对基本技能训练的指导,提高学生处理法律事务和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通过课后作业的问题设计,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深入研究。 本套教材主要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用书,也可供报考法学各专业研究生复习备考使用。 西南政法大学教材委员会 2013年5月 第四版前言 2018年10月8日,教育部、**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拉开了中国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的序幕。该意见分四个部分,对**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改革任务和**举措、组织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改革任务和**举措”之2、之3均涉及法学教材建设问题,要求“着力强化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将中国法治实践的*新经验和生动案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引入课堂、写进教材,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为了贯彻上述意见的精神,更好地满足**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需要,我们对本教材的第三版再次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根据立法修改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修订。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2012年《刑事诉讼法》作了三个方面的修正:一是完善了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程序等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二是根据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需要,建立了缺席审判制度;三是总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验,完善了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设了**审刑事案件的速裁程序。据此,我们在教材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部分增加了立法*新发展的内容,在第五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补充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在第十七章“**审程序”中增加了“速裁程序”一节,在第二十二章“特别程序”中增加了“缺席审判程序”一节;同时,对管辖、强制措施、辩护等制度以及立案程序、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2018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就我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的基本原则、主管机关、对外联系机关,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接出、接收和处理程序以及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事项等作了全面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法治化和系统化。据此,我们全面重写了第二十四章第二节“刑事司法协助”,对立法的基本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释。其他新制定或者新修改的法律,如201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10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其相关内容也在本次教材修订中得到了吸收和反映。 其次,把司法改革和法治实践的*新成果写入教材。本教材第三版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成果丰硕,**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性文件或者操作规程、工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以时间先后为序):(1)《*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26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5次会议、*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9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2)《*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2月17日印发);(3)《*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25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4)《*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2月27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5)《*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4月18日**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6月20日印发);(6)《*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2017年3月2日印发);(7)《*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2017年8月28日发布);(8)《*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10月11日印发);(9)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2017年11月27日印发);(10)*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的通知(2017年11月27日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1)*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2017年7月4日*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2月14日印发);(12)*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和复核监督工作指引(试行)》(2018年1月11日*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31日起施行);(13)《*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2月23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4次会议、2018年2月11日*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14)**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2018年4月17日印发);(15)*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5月2日*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3日印发);(16)《*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11月1日*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4日印发);(17)《*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2018年12月27日印发);(18)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9年1月2日发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19)《*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2月18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教材修订时,我们力争在*小必要限度内,在密切相关部分对上述改革文件和司法解释的精神予以体现,以反映当前刑事诉讼的*新规范依据和基本实践情况。 *后,根据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对第三版中不合时宜、不够准确的表述和内容予以删改,并且更新了大部分章节的参考文献和部分章节后的思考题、案例题,对由于立法修改导致的法条序号变动根据*新立法规定进行了全面调整。但是,保持教材的基本结构和编写体例不变,并尽可能控制了篇幅。 为了保证教材的修订坚持相对统一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减小统稿的难度,本次修订仍然由参加第三版修订工作的编者具体负责。修订初稿的写作分工如下: 孙长永:**章至第三章、第五章、第七章、第二十四章; 周长军:第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至第二十章; 李昌林:第十章、第十六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 李昌盛:第六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刘梅湘: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高一飞:第十七章、第二十三章。 修订初稿完成之后,主编孙长永教授进行了统稿,对部分章节的稿件进行了重写或改写。 本教材虽然是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编写的,但由于内容具有体系性、完整性、前沿性和实践性,每一章后都附有较为权威的参考文献和适量的思考题,多数章后还附有经过精心编写的真实案例题,因而本书既可以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教学用书和考研参考用书,也可以作为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由于我们的水平有限,书中的错误或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继续予以批评指正。 编 者 2019年7月 第三版前言 自本书第二版出版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法治建设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的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该决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很多新要求,其中大量内容与刑事诉讼制度密切相关,如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从而启动了新一轮的司法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第四部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主要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比如,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要求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等,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等;为了推进严格司法,保证司法公正,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要求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四中全会决定还就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出了重要改革措施,如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等。为了贯彻**要求,**立法机关修订了《刑法》《立法法》等法律,授权启动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政法部门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相继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各项改革进程,其中与刑事诉讼直接相关的主要有:(1)《**政法委、财政部、*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4年1月17日印发); (2)《*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4月23日发布,同年6月1日起施行); (3)*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2014年8月27日发布施行); (4)《*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10月30日发布,同年11月6日起施行); (5)《*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2015年1月29日发布,同年2月1日起施行); (6)《*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着装问题的通知》(2015年2月10日下发); (7)*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15年3月6日发布施行); (8)*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5月20日发布施行); (9)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2015年7月22日发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 (10)*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8月19日发布,同年8月20日起施行); (11)*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8月19日发布,同年8月20日起施行); (12)《*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9月20日发布施行); (13)*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9月21日发布); (14)《*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9月28日发布); (15)《*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2月28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6)*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2016年2月2日发布施行); (17)《*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8月2日发布); (18)司法部《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2016年8月22日发布,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19)《*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9月9日发布,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学术界关于司法改革的研究如火如荼,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日趋活跃,近年来出版了一大批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论文。 为了反映司法改革的*新精神,吸收有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新内容和学术研究的前沿成果,我们从2016年6月起开始组织对本教材进行再次修订。本次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对各章内容均有不同程度的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除第二十一章(刑事执行程序)几乎全面重写以外,其他各章结构未做改动,部分章节如第八章(强制措施)、第十四章(侦查程序)、第十七章(**审程序)等,根据需要增加了一级标题及相关内容。 第二,根据*新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相关论述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同时,订正了教材第二版中存在的文字错误或者疏漏以及重复之处,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第三,对各章后面的参考文献进行了全面更新,调整了部分专著,增补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以便学生在课外阅读参考。 第四,对各章后面的思考题和案例题进行了全面更新,特别是在部分重要的章后面将*高人民检察院和*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作为“阅读案例”或“案例题”的内容,以便增加学生对司法实践的了解,同时方便教师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课堂研讨活动。但为了控制教材的篇幅,对于作为阅读案例或案例题的指导性案例或者正式公布的典型案例,我们没有提供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诉讼经过,师生使用时需要在有关权威部门的官方网站查阅。 为了便于统稿,本次修订只有部分原编者参与。修订初稿的写作分工如下: 孙长永:**章至第三章、第五章、第七章、第二十四章; 周长军:第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至第二十章; 李昌盛:第六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李昌林:第十章、第十六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 刘梅湘: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高一飞:第十七章、第二十三章。 修订初稿完成之后,主编孙长永教授进行了统稿,对部分章节的稿件进行了重写或改写。在着手修订之前,除了本次参与修订的编者提出了较为全面的修订建议以外,西南政法大学闫召华副教授等老师根据本人教学实践提供了多条修改建议,西南政法大学和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广大学生应本书编者要求提出了大量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对广大师生的大力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教材是**精品资源共享课《刑事诉讼法学》的配套教材,也是**法律人才培养的系列教材之一。教材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指导性案例、阅读案例、练习题等,已经上传至西南政法大学课程**《刑事诉讼法学》网站。欢迎读者对本教材继续提出修改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 编 者 2016年10月 第二版前言 出于有效贯彻落实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现实需要,*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12年12月26日公布了《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5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1月22日公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部于2012年12月13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些法律解释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整合以往的有关法律解释,对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释和补充完善,并且与《刑事诉讼法》同步实施,为全国公安司法机关准确实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提供了明确、具体、权威的依据。 为了更加准确、精练地阐述《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及时反映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吸收上述法律解释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本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对**版中存在的疏漏和错误进行了认真的补充和订正,个别章节几乎进行了重新编写。但是,出于本科教学时数、学生学习习惯等方面的考虑,我们没有对教材的结构进行大的改动,对篇幅也尽可能进行了控制。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听取了使用**版教材的部分主讲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召开了有多数编者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对修订的方式、主要内容、注意事项等基本要求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然后,由各位编者按照原来的分工对各自撰写的章节进行了修改,经主编孙长永教授全面审改之后发给副主编周长军教授、李昌林教授分别审阅,个别章节又返回给编者进行再次修改,*后由孙长永教授结合两位副主编提出的修改意见统一审定。 感谢西南政法大学及兄弟院校各位主讲教师和同学的鼓励与支持,也感谢法律出版社教育分社丁小宣社长所给予的指导和帮助! 尽管我们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艰苦的努力和探索,并吸收了学界的*新研究成果,但长期的教学实践告诉我们,教材的修订没有*好,只有更好。本书仍然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请读者继续予以指正。我们将在适当时候对本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更大范围的调查,并对教材不断予以修订完善。 编 者 2013年5月 前言 为了满足**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我们组织了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级教学团队具有丰富本科教学经验的教师,联合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大学、湘潭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在刑事诉讼法学界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编写了这本《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本科教学的基本规律,着重对2012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及有效的司法解释进行系统阐述,力图做到基本知识准确、全面,基本理论体系清晰,基本操作方法符合司法实际。出于控制篇幅的考虑,对个别确有争议的问题,在简要介绍有代表性的观点之后表明了我们的基本立场,但没有展开分析。在必要、适当的*小范围内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或观点时,均注明了资料来源。为了便于学生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相关章节的内容,加深对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规则的理解,各章后均附有“参考文献”和“思考题”,多数章后还附有“案例题”。我们希望本书既方便教师讲授,也方便学生阅读和使用。 本书由**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孙长永教授提出编写提纲和写作基本要求,经与李昌林教授共同研究确定后发给全体编写人员。各章撰稿人根据分工撰写初稿,*后由孙长永教授统一修改定稿。全书由孙长永教授任主编,周长军教授、李昌林教授任副主编。各章初稿写作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孙长永:**章、第三章; 胡 铭:第二章、第十九章; 周长军:第四章、第十五章; 马静华:第五章、第八章; 高 峰:第六章、第七章; 王 戬:第九章、第二十四章; 闵春雷:第十章、第十八章; 刘梅湘: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李昌盛: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李昌林:第十六章、第二十二章; 高一飞:第十七章、第二十三章; 宋志军: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 本书是西南政法大学**精品课程《刑事诉讼法》的指定教材。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本书可能存在不妥甚至谬误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以便我们将来修订时予以完善。 编 者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