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被一个**的政府和人民确认代表该国政府和人民意志、作为**象征、固定在**庆典等重要场合正式演奏演唱的歌曲,是用来表现一个**民族精神、歌颂和鼓励民族自信和凝聚力的代表性歌曲。 世界上zui早有**的**是荷兰。1569年,荷兰人民高唱《威廉颂》抵抗西班牙统治者。后来,《威廉颂》广泛传唱,深受人民喜爱,zui终被定为荷兰**。 继荷兰之后,其他**也相继制定了自己的**。这些歌曲,有的是表达爱国情怀的,有的是颂扬某种价值观。美国的**是《星条旗之歌》。法国的**是《马赛曲》。苏联曾长期把《国际歌》当作**。1940年开始征集新**。1944年由音乐家亚历山德罗夫创作、诗人米哈尔科夫填词的《牢不可破的联盟》入选。1977年,米哈尔科夫修改歌词,剔除了对斯大林个人崇拜的成分。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将19世纪“俄罗斯音乐之父”格林卡的作品《爱国者之歌》作为**。但它没有歌词,曲调也不上口。2000年,普京总统认为苏联**更有气势和感染力,建议恢复原曲作为俄罗斯**。由米哈尔科夫创作的歌词从150个预选方案中再次被选中。2001年1月1日零时,新**《俄罗斯,我们神圣的祖国》正式启用。 中国在清代以前,闭关锁国,也没有**。1880年,曾纪泽提出谱写**的建议,并亲自谱写《普天乐》作为“国乐”草案,上呈朝廷,未获批准,仅在海外外交仪式上演奏。1896年,李鸿章作为外交特使赴欧洲访问,需要在欢迎仪式上演奏**,便对王建的一首七绝诗加以改编,配以《茉莉花》古曲,临时作为**使用,后来成为清朝对外场合的代**,称《李中堂乐》。1911年10月4日,清政府“谕旨颁行”了中国历史上第 一首**《巩金瓯》,由严复作词。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征集**,确定了一首《五旗共和歌》。1915年5月,袁世凯把一首《中华雄立宇宙间》的歌曲作为**。1919年,北洋政府将《尚书》中的《卿云歌》配上乐曲作为**。北伐之后,国民党将1924年孙中山对黄埔军校的训词作为国民党党歌。1930年,许多国民党人提议将该党歌作为**。经设立**编制研究委员会研究,1937年6月,正式把国民党党歌作为**。 1935年华北事变后,中华民族危在旦夕。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电影业公司拍摄了一部名为《风云儿女》的电影。其中的主题曲《义勇军进行曲》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风云儿女》放映后,《义勇军进行曲》迅速传遍大江南北,激励着中华儿女走上抗日前线,挽救民族危亡。 1949年,在筹备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过程中,需要制定新的**标志,为此向全国征集**、**、**。至8月24日,收到有关**的稿件350多件。此后又征集一次,至9月21日,共收到应征**的稿件632件,歌词694首。讨论过程中,对这些歌曲都不尽满意,于是有人主张暂用《义勇军进行曲》代**。但因原歌词中有“中华民族到了zui危险的时候”等词句,有人主张修改一下。张奚若、梁思成认为这首歌曲是历史性的产物,为保持其完整性,词曲zui好不作修改,并举法国的《马赛曲》为例。黄炎培先生也赞成不修改歌词。毛 泽 东和周恩来赞成“安不忘危”的思想,赞同和支持歌词不改。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4个决议案,其中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在开国大典上,伴随着五星红旗的冉冉升起,《义勇军进行曲》作为**第 一次在天安门广场响起。 1949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对**作了如下解释:“义勇军进行曲是十余年来在中国广大人民的革命斗争中zui流行的歌曲,已经具有历史意义。采用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时的**而不加修改,是为了唤起人民回想祖国创造过程中的艰难忧患,鼓舞人民发扬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爱国热情,把革命进行到底。这与苏联人民曾长期以国际歌为**,法国人民今天仍以马赛曲为**的作用是一样的。” 此后17年,《义勇军进行曲》作为**一直在重大场合唱响。但到“文化大革命”之时,田汉被作为“四条汉子”之一受到迫害,他写的歌词不能再唱,于是**只有乐曲而不能唱词了。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新的**歌词。**的作者被注明为“聂耳曲,集体填词”。对新的**歌词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田汉得到平反。从1980年到198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收到大量意见,建议废除1978年通过的**歌词,恢复1949年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决定的《义勇军进行曲》。同时,建议像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那样,作一个决议把**确定下来。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撤销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决定。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义勇军进行曲》”。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维护**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