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论
复习提要
一、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审计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阶段,大体上可分为:西周初期初步形成阶段;秦汉时期*终确立阶段;隋唐至宋日臻健全阶段;元明���停滞不前阶段;中华民国不断演进阶段;新中国振兴阶段。
我国西周**财计机构分为地宦大司徒系统(掌管财政收人)和天宦冢宰系统(掌管财政支出)。天宦所属中大夫司会,总司审计监督大权,进行财政收支的审核和监督,这是西周内部审计的形成。我国政府审计的起源,基于西周的宰夫。
秦汉时期是我国审计的确立阶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审计模式;二是“上计”制度日趋完善;三是审计地位提高,职权扩大。但秦汉时期审计制度虽已确立,仍属初步发展时期。
隋唐至宋,**集权不断加强,官僚系统进一步完善,审计在制度方面也随之日臻健全。隋开创一代新制,设置比部,隶属于都官或刑部,凡**财计,不论军政内外,都由比部掌管监督,行使审计职权。唐代比部审计之权通达**财经各领域,而且一直下伸到州、县。唐代的比部审查范围极广、项目众多,而且一直下伸到军政内外,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宋代审计司(院)的建立,是我国“审计”的正式命名,从此,“审计”一词便成为财政监督的专用名词,对后世中外审计建制具有深远的影响。
元明清各朝,元代取消比部,户部兼管财务报告的审核,独立的审计机构即告消亡;明初设比部,不久即取消;清承明制。由于取消了比部这样的独立审计组织,其财计监督和政府审计职能严重削弱,与唐代行使司法审计监督职能的比部相比,后退了一大步。
中华民国于1912年在国务院下设审计处,1914年北洋政府改为审计院,同年颁布了《审计法》。国民党政府于1928年颁布《审计法》和实施细则,次年还颁布了、《审计组织法》,审计人员有审计、协审、稽察等职称。与此同时,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有所发展,随之民间审计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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