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明显存在如下值得争论、深究的问题:
一是在导人权力、利益因素的情况下,理性对话如何成为可能?当重振启蒙理性、再造公共领域等“**”受到越来越多质疑的时候,当社会对话问题从根本上被认定为一个与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彼此纠缠的问题的时候,利益互惠和意义分享是否会重蹈语言的乌托邦?一个行业、一个学科是否还需要乌托邦?利益与意义如何各得其所?
二是对话范式植基于前述三组二分法,而二分法思想本身却经常被宣告为“崩溃”,那么对话范式何以自立?譬如,怎样消解事实与价值的悖论?二分法是否意味着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征服,而*终导致“一元论”?具体到对话范式,当事实维度之利益追求压倒价值维度之意义协商,对话信念是否就此颠覆?实际上,这是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到休谟、康德,一直到哈贝马斯、普特南从未得到圆满解决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