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研究述评
一、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概况
我国学者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为迅速,并逐渐形成了独立的理论品格。现行刑法及其规范内容是刑法学研究的**,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亦不例外。以1997年新刑法颁布与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三)》]颁布为分界点,大体可将我国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分为探索、发展和繁荣三个阶段。
(一)探索阶段(1997年之前)
毋庸置疑,我国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具有“后发外向”的特征,汉语中“恐怖主义”一词亦由英文Terrorism翻译而来。冷战后,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泛滥,许多**饱受恐怖主义犯罪的荼毒。因此,国外学界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开展较早,相关的论著为数众多。例如,英国与美国早在1978年就创办了专门研究恐怖主义的期刊《恐怖主义》,1992年更名为《冲突与恐怖主义研究》。
在这一阶段,我国学界主要是引入国外的研究成果,但也历经从接触、熟悉到探索的过程。有学者通过翻译国外学者的著作,将相关理论引入我国。例如,美国学者梅勒·麦克贝的《恐怖活动会转向海洋吗?》(张荣忠译,载《航海》1981年第5期);前苏联学者尼·克·阿尔巴托娃的《现代意大昨的恐怖主义》(朱玉龙译,载《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2年第6期);美国学者J.贝尔的《评〈恐怖主义、合法性与权力:政治暴力行为的后果〉》(子华译,载《国外社会科学》1984年第11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