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从“明鬼”与“节葬”两个层面构建其功利主义��亡观。墨子认为导致三代之后,“天下失义”的原因是“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罚暴也”①。在墨子看来,由于鬼神具有超越于常人的能力,“能赏贤而罚暴”,所以,鬼神的存在就为道德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墨子力证鬼神的存在,其目的就是通过让人民相信鬼神存在借以达到治**利万民的效果。墨子死亡观的另一个核心内容是“节葬”。墨家学说是在批判儒家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墨家的死亡观也与儒家的死亡观尖锐对立。儒家提倡“厚葬”、“久丧”,墨家便主张“节葬”、“简丧”。对于死者的安葬,墨子认为:“死者既以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②“厚葬”、“久丧”过分讲求“死人之礼”实足以害“生人之利”,*终导致“国贫”、“民穷”,不利于**的富强安定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总之,对于墨家来说,“明鬼”与“节葬”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生人之利”,“故日: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以今天的眼光看来,墨家的鬼神观念有浓厚的迷信色彩,但它所提出的“节葬”的观念却与现时提倡勤俭节约的观念是深相契合的。
道家试图填平“生”与“死”之间的鸿沟,按照“齐物论”的逻辑从“齐生死”的角度引导人们透悟死的本质。《庄子》云:“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是则知之。故日: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意思是说:世上万物,彼与此、生与灭、是与非之间的区分都不是**的,所以,圣人并不强分是非、彼此、对错,而是一切听其自然。生与死,生命的存在与消灭就像春夏秋冬四季的交替,是宇宙自然的法则即“道”。个人须臾的生命对宇宙而言,是匆匆的出入,如同气的聚散,是无所谓悲喜的。既然如此,人们就应该坦然、平静,甚至欣喜地面对死亡,坦然地走向大归。所以,庄子死妻,他反而鼓盆而歌,并且反主为客以齐物论的逻辑智慧开导前来吊唁的惠施:“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慨!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而本无气。杂手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夏秋冬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
…… 被称为“医学伦理学”或者“生命伦理学”的这个学科或学科群在现代学科体系中属于交叉边缘学科,它至少涉及医学、生命科学、哲学、伦理学、美学、心理学、社会学、宗教学、法学、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在伦理学体系中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的分别其实并不玄妙,它象征着两个同质的子文化体对同一学科话语霸权的争夺或者交接。“医学伦理学”是英帝国的术语,“生命伦理学”是美利坚帝国的概念,它们是不同的话语主体先后对同一学科的命名。所以,我们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辨析是有必要的,但并不是*重要的。在现代伦理语境中我们尽可以把它们看成同一学科在不同时代的发展,由于时代的原因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所以有不同的名称。
在中国大陆,“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之争也具体而微地再现了在英美发生的故事。15年前,“医学伦理学”是主流并且占据了**医药院校课程体系中医学生必修课的地位,在“医学伦理学”教材中,人们大多能看到对“生命伦理学”热点问题的介绍,却少有对“生命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的体认。大约从1998年开始,“生命伦理学”挟“克隆”、HGP等生物技术所造成的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逐渐成为热门学科。随着2006年8月第八次国际生命伦理学学术大会在北京成功召开,“生命伦理学”虽然未能动摇“医学伦理学”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却隐然已成为事实上的学科主流,至少,显荣和时尚的地位进一步得到确立。也就是说,**课程体系对这一学科的定位是“医学伦理学”,而目前这一学科的学术主流却是“生命伦理学”,这就形成一个现实的矛盾。这种矛盾如果不尽快化解,既不利于这一学科的成长,也不利于**课程体系的科学构建,更不利于医学生的成长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目前,处理二者的关系有三种立场:**种,坚守“狭义生命伦理学”的本位,但在定义“生命伦理学”时采取“广义生命伦理学”的立场,在教学和科研时则采取的是“狭义生命伦理学”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