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建筑公共空问景观设计概论
**节 建筑公共空间概论
一、建筑公共空间的概念
在建筑学专业领域,”公共空间”一词可以广义地指称不专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的空间,大到城市所有市民使用的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小到建筑内部合用的院落,都可以使用”公共空间”的称谓。H‘赫茨伯格(Herman Hertzberger)在
《建筑学教程》中所阐述的”公共”的概念就属于此类.他认为”公共(public)”和“私有(private)”的概念在空间范畴内可以用“集体的(collective)”和”个体的(individual)”两个术语来表达。“公共的”表明它是一个“任何人均可进入的场所,而对它的维持由集体负责;私密’则表明该空间是由一小群体或一个人决定可否进入的场所.并由其负责对它的维持”。赫茨伯格的“公共”概念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得到普遍运用。
在西方,公共空间的概念*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源于古希腊时期城邦公民们对除了家庭领域的私人生活之外的公共生活的追求。亚里士多德认为的公共生活的目的是让“城邦里的公民们>-j惯于各种复杂的背景(不同身份的人与各种活动),这
样他们在面临重大事件时.能较少做出过激的行为;同时,不同的环境可以促进和支持不同观点与利益之间矛盾的解决”。对公共生活的追求促进了有目的的规划设计,从而促进了公共空间的产生.公共空间成为公民公共生活的场所。
不论是赫茨伯格对“公共”概念的界定,还是古希腊对公共空间的论述.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界定建筑公共空间——它是从属于建筑的、有别于私人空间的,供人们共同使用、公共生活的空间,“公共性”是其内核。
二、建筑公共空间的研究范畴
日本建筑师芦原义信在他的《外部空间设计》一书中写道:”空间基本上是由一个物体同感觉它的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不同的空间会给人以不同的感受,空间性质不同、功能不同.给人的感受也不一样。奥斯卡‘纽曼在他所作的人类行为活动与城市形体环境关系的研究中.认为人的各种行为活动要有相应的领域.由此他提出了一个由私密性空间、半私密性空间、半公共空间及公共空间构成的空间体系设想(图1.1).即不同的行为活动要和不同性质、功能的空间相对应,也因此需要不同功能的建筑及公共空间与此相对应。
根据建筑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种.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同时公共性较强的是商业建筑、文化建筑、商务办公建筑、酒店建筑等,本书要探讨的是这几类建筑中公共空间的景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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