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国际投资导论
**节 国际投资概述
一、投资与投机
(一)投资的含义
作为人类进行和组织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主要行为之一,投资(Investment)一般是指投资主体(资源所有者或使用者)为获得预期回报而将资源(货币或其他形式资产)转化为资本,投入经济活动的行为过程。它的特点主要表现存以下四个方面:
(1)投资是经济主体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经济活动。经济主体即投资主体,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是人格化的经济组织,如政府、企事业单位、国际经济组织等)。因此,投资可以是私人投资,也可以是公共投资。
(2)投资的本质在于这一经济行为的获利性。也就是说,投资者的目的是以投入一定量的货币或其他资产以获得更大量的经济回报,即能够使“资本增值”或得到“经济效益”。
(3)投资是把一定量的收入转换为资产的过程。其中,收入泛指政府的财政收入、企事业单位的利润和个人工资收入等;资产泛指实物资产(机器设备、原材料、厂房用地等)和金融资产(现金及其他货币形式),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商标、技术诀窍等);所以收入转化为资产可以泛指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剩余产品转化为积累,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储蓄转化为投资等各类情况。
(4)投资的过程存在着风险。由于投资者所期望的收益是存未来获得的,在未来到来之前,或者说在收益得到之前,可能会出现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因素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这就是与投资行为形影不离的投资风险。也就是说,投资必然同时具备收益性和风险性,而且二者呈正相关关系,即预期收益越大,风险也会同样大。
(二)投资与投机
长期以来,“投机”(Speculation)一词在我国一直被作为贬义词来使用,普遍认为投机是非法谋取利益的一种行为。但在西方**中,“投机”则是中性词,它是指在做出大胆预测的前提下冒较大风险去追求较高利益的行为。
在金融和投资领域中,投机行为大量存在着。国内许多媒体和一些学者倾向于将证券市场中以获取买卖差价为目的的短线操作行为称作投机,而将兼顾资本利得和红利分配的长线操作行为称作投资。从获取收益和承担亏损的角度而言,投资和投机并无实质区别,只是在证券投资领域,经济学者约定俗成地使用投机、套期保值(Hedge)和套利(Arbitrage)这三个概念来区分三种不同的投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也很难把投资与投机行为明确地区分开:二者都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回报,希望回报率越高越好;二者又都要冒一定的风险,并希望风险越小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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