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第二节 思维、语言和逻辑
一、思维、语言和逻辑
作为一门思维科学,逻辑学以思维为对象。思维是人类认识的理性阶段,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思维以抽象、概括的形式反映世界。思维是人脑的机能。思维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思维要使自己成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必须物化,取得直接的现实性。在思维与思维科学包括逻辑学之间,有一个物化的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中介,即语言。语言是思维的直接现实,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无论是有形语言,还是有声语言,都是看得见或听得到的物质存在。逻辑学通过研究语言的形式结构,来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
与逻辑学的研究相关,语言有其层次性:作为逻辑学研究对象的语言和作为逻辑学研究工���的语言。前者称为对象语言,后者称为工具语言或元语言(这里所说的对象语言,和第九章构造形式系统的对象语言是不同的概念)。这跟语言学的现象类似:中国人学英语,对象语言是英语,工具语言是汉语。中国人学汉语,对象语言、工具语言都是汉语。
二、自然语言和符号语言
语言是符号系统,有三个要素。语言的**个要素是基本符号。如英语的基本符号是26个英文字母,加上若干标点符号。汉语的基本符号是汉字库,加上若干标点符号。基本符号是语言的基本材料,没有基本符号就没有语言。
语言的第二个要素是语形规则。语形规则规定,什么样的基本符号串是合式的,即被确认为是本语言中的词、词组或语句(项或公式),什么样的基本符号串不是合式的。如根据英语的语形规则,“good”是一个词,“oogd”则不是。“The book is good”是一个语句,“900d The is book”则不是。没有语形规则,基本符号就不能构成合式的词、词组或语句。
语言的第三个要素是语义规则。语义规则是对语言中合式的词、词组或语句的解释,即赋予其意义。如根据英语的语义规则,“good”的涵义是“好”,“The book is good”的涵义是“这本书好”。没有语义规则,语言就不能表达意义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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