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概论
随着民航事业多年的发展,航空货运量不断增加,其中危险品的运输需求也越来越多。
1953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IATA)意识到航空运输危险品需求的增长,如不加以限制则会影响旅客、机组和/或载运危险品的飞行的飞机的**。其他运输方式的经验证明,只要正确包装这些危险品并对每一包装件适当限量,大部分危险品是可以**空运的。为了**起见,一些危险品的运输应受到极严格的限制。
1965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印发了一个规章手册——“限制物品规则(Resricted Articles Regulations)”。这一文件为空运可接收的危险品的包装、标签和文件等方面提供了标准要求。“限制物品规则”当时被所有IATA成员航空公司广泛应用,被普遍接受而成为国际上危险品运输的通用标准。
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是联合国的组织之一,1944年芝加哥公约签订后成立。ICA0拟定了附件18并补充了许多具体规定,名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简称技术细则或TI)。1983年1月1日生效。TI的依据为: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危险品运输建议书》(即橙皮书),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l Atmic Energy Agency,IAEA)《放射性物质**运输规则》。
芝加哥公约属于国际性公约,所有联合国缔约国都必须执行。各缔约**可以在此公约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国情况的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因此,TI是法律性文件,强制执行。TI每两年更新发行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