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保险法》(第二版)自2003年8月出版后,承蒙广大读者的错爱,成为引用率*高的10本法学教材之一。 2003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保险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2018年4月,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成立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开启了一个新时期。截至2018年年底,保险市场主体已增加到222家。其中,财险保险公司84家,人身保险公司86家,再保险公司11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4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647家,不同业务类型、多种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日趋丰富,专业化分工和合作的市场格局初步奠定。保费规模增长到3.66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增长到16.75万亿元,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保险大国。由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的保护,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2年10月28日**次修改后,2009年2月28日、2014年8月31日、2015年4月24日又作了三次修改,使其内容更加丰富、完善、具体。*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21日、2013年5月31日、2015年11月25日、2018年7月31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系统的参考依据。 法律出版社2009年就约我修订《保险法》一书,出版第三版,以及时满足读者和高等学校教学的需要。由于自己忙于应付行政事务,难以有大量时间静下心来认真修改,爽了法律出版社之约。直至**,有的高等学校仍在用《保险法》(第二版)作为教材。在此,我要向法律出版社教育分社丁小宣分社长、张列明编辑深表歉意,向还在选用《保险法》(第二版)作为教材的高等学校的老师和学生深表歉意。 本书在5月31日终于完成了*终的修改稿,当时,我有如释重负之感,但内心非常惭愧,自2003年第二版至今,已快16个春秋,由于自己的松懈,一拖再拖,给很多人带来了麻烦和不便,真是极不应该的! 我要特别感谢法律出版社教育分社丁小宣社长、吴昉老师、郑怡萍编辑的关心和无私帮助,感谢我以前的同事刘学生、曹顺明、邹志洪、白飞鹏、卞江生、李祝用、胡凌斌等,我与他们经常在一起研讨保险法的理论和实务问题,他们的真知灼见给了我很多启示和帮助,我还要感谢我现在的同事李晓荣在编辑、核对方面帮助我做了大量工作。 尽管我做出了很大努力,反复推敲、琢磨、修改,但缺点和疏漏之处,甚至是谬误,肯定还是不少,尚祈读者批评指正。 李玉泉 2019年6月6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