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发展的内涵
综合考察历史上不同的儿童发展观,概括儿童发展观的*新进展,人们普遍认为正确的儿童发展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儿童的发展以个体的生物遗传素质为基础
个体��生物遗传素质,指的是儿童个体从亲代的遗传基因中得到的、具有人类和个体特性的生物机体因素。正是这一生物因素所特有的对内外环境刺激的自我调节机制,不停地创造了儿童生命过程中的种种变化。但是,遗传素质为儿童的发展只提供了一种潜在的可能性,我们说它只是一种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是因为遗传素质所具有的发展能力,并不会确定地转变为儿童发展的现实。
一方面,儿童的身体和心理的发展变化,都离不开必要的外界条件的刺激与支持。身体的发展要从外界吸收营养,而心理的发展,更需要有适当的外界刺激,才能调动起儿童机体的自我调节机制,使儿童的生理和心理能力获得某些发展。
另一方面,遗传素质转变为发展现实的过程,也并不是一种完全取决于外在影响性质的过程,遗传素质自身蕴含着生物特点的自身演变规律。外界刺激并不能改变儿童机体的成熟规律,恰恰相反,这些规律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外部刺激可否转变为儿童发展。只有那些顺应了儿童发展规律、可以与儿童自我调节机制产生相互作用的外在刺激,才能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起作用。所以,旨在引导儿童发展的教育活动,就必须把尊重儿童发展的规律作为教育实践的重要原则。
(二)儿童的发展蕴含于儿童主体的活动之中
儿童的发展既不是一种先天存在于儿童机体内等待发现和发掘的结构或功能,也不仅仅是完全由外在环境刺激的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反应模式。儿童的发展,是作为一个兼具生物和社会性个体的儿童,运用自我调节机制的活动结果,也就是说,儿童主体的活动是儿童发展的源泉。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儿童主体活动,是儿童依据自我调节的能力水平,对与自己有关系,也有意义的内外刺激进行反应的过程。在这一反应过程中,主体原有的发展水平和主体赋予外界刺激的意义,是制约活动的关键性因素。新生儿对语言内容不会产生反应;食物对饥饿的人更有意义。能够引起儿童反应的外界刺激,是那些儿童认为与己有关,愿把它们和自己原有的反应结构联系起来——或纳入原有结构,或用以改变原有结构的外部刺激。把外部刺激与自己原有反应结构之间建立联系,是儿童活动的实质。强调这一点,是为了避免一种常见的误解,即把儿童所参与的外在于儿童的客观活动过程,看作儿童发展的根源。事实上,这种外在活动只是刺激的形式,儿童与这种刺激形式的相互作用过程,才是儿童主体的活动。所以,坐在教室里的学生,虽然都参加了课堂教学这一活动过程,但只有那些对课堂活动内容进行加工——认知、思考,与自己原有经验建立联系等,课堂活动才会对他们的发展产生影响。这也是我们提倡教育活动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重学生的感受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等原则的原因。
(三)实现发展是儿童的权利
实现发展是儿童的权利,这种教育观念在当代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共识。以往人们对儿童生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儿童的生命保护和健康保障方面。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提出了儿童“发展的权利”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实现这一权利的保障措施。儿童发展的权利越来越受重视,也得到很多的支持,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向他们提供教育机会。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指出:“*优先地重视儿童的权利、儿童的生存以及儿童的保护和发展。”“为所有儿童,不论他们的背景和性别,提供教育机会;使儿童做好准备以参与生产性就业和终身学习的机会,即通过职业培训,使儿童能在一种支持性的、培育性文化环境中长大成人。”
获得发展是儿童的基本权利,接受学校教育成为实现儿童发展权的重要保障,在这一前提下受教育也就当然地成为儿童的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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