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就是创新,创造非凡是设计工作的全部意义之所在。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和概括的反映,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设计思维的核心是创造性思维,它贯穿于整个设计活动的始终。创造的意义在于突破已有事物的约束,以**性、新颖性的崭新观念或形式体现人类主动地改造客观世界,开拓新的价值体系和生活方式的有目的的活动。
设计创造性思维具有主动性、目的性、预见性、求异性、发散性、**性、突变性、灵活性等特征。创造性思维的本质是高于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人类**思维活动,是抽象思维、形象思维、发散思维、收敛思维、直觉思维、灵感思维、逆向思维、联想思维等多种思维形式的**综合运用及反复辨证发展的过程。
设计师是“以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为己任的特殊劳动者。“更”的意义根据特定工作的要求而不同——更新、更奇、更自由、更舒适……
当设计成为重复性劳动时,作为设计主体的设计师就务必从思维层面上着手加强训练,从而提升设计水准。
《设计思维与方法》的编辑兼顾大学课程教学需要和专业设计师提高思维能力的要求。注重学科的交融,从开发学生及专业设计师的创新思维能力出发,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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