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信托概述
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合称现代金融的四大支柱,它在经济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研究信托的内涵及其发展过程、探讨信托的职能是掌握与利用信托的前提。本章主要阐述信托的基本概念,介绍信托在西方发达**及我国的发展过程,并对信托的基本职能进行分析。
**节 信托的概念与本质
信托自13世纪在英国诞生以来,到目前已经历了几个世纪。在此期间,信托业务不断扩大,内容也不断丰富,从出现了多样化的信托概念;但是不管如何,其“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实质并没有发生改变。
一、信托的概念
(一)信托的含义
从广义上讲,信托是指在信任的基础上的委托行为,它涉及社会、法律与经济等方面,但狭义的信托**于经济范畴。不同**的《信托法》对于信托的具体规定又有所不同。
19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日本《信托法》**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将财产权转移或为其他处分。使他人依照一定的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
1961年12月30日颁布并施行的韩国《信托法》**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设定信托人(委托人)与接以信托人(受托人)间基于特别信任关系,委托人将特定财产转移或为其他处分给受托人,使受托人为一定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的目的,管理或处分该财产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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