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税收概述
1.1.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税收的基本含义要从四个方面去理解:
(1)税收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当代世界的绝大多数**,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都是税收,可以说,税收在世界各国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控制手段的角色。
(2)**征税的目的在于履行其公共职能。在社会活动的两种不同形式中,公共事务区别于私人事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在社会需要的两个部分中,公共需要区别于私人需要,具有主体的集合性和客体的不可分割性的特点;而**和代表**行使职能的政府作为履行公共职能的机构,其征税的根本目的在于执行公共事务、满足公共需要。一方面,税收体现了**存在的经济形式和基础;另一方面,在**职能中,满足公共需要的物质基础部分只能靠税收,而不能靠类似私人主体的利润、规费等形式加以补偿。
(3)**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权力,是一种超经济的分配,体现了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的经济关系。税收的实现是具有强制性的,它是凭借**的政治权力征收,而不是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得到的;税收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依法征收的。
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我们已经跨入了21世纪的门槛。
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的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正经历着一场缓慢而深刻的革命,我们正在对传统的普通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现状作历史性的反思与变革的尝试。
20世纪*后的几年里,高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崛起,是影响高等教育体制变革的一件大事。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普通中专教育、普通高专教育全面转轨,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导的各种形式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发展到与普通高等教育等量齐观的地步,其来势之迅猛,发人深思。
无论是正在缓慢变革着的普通高等教育,还是迅速推进着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职教育,都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同样的严肃问题:中国的高等教育为谁服务,是为教育发展自身,还是为包括教育在内的大千社会?答案肯定而且惟一,那就是教育也置身其中的现实社会。
由此又引发出高等教育的目的问题。既然教育必须服务于社会,它就必须按照不同领域的社会需要来完成自己的教育过程。换言之,教育资源必须按照社会划分的各个专业(行业)领域(岗位群)的需要实施配置,这就是我们长期以来明乎其理而疏于力行的学以致用问题,这就是我们长期以来未能给予足够关注的教育目的问题。
如所周知,整个社会由其发展所需要的不同部门构成,包括公共管理部门如**机构、基础建设部门如教育研究机构和各种实业部门如工业部门、商业部门,等等。每一个部门又可作更为具体的划分,直至同它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相对应。教育如果不能按照实际需要完成各种专门人才培养的目标,就不能很好地完成社会分工所赋予它的使命,而教育作为社会分工的一种独立存在就应受到质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如此)。可以断言,按照社会的各种不同需要培养各种直接有用人才,是教育体制变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