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社会工作研究》:
那么,“社会工作”是什么,或者将是什么?
在思考社会工作领域的研究是否有其独特性之前,我们确实有理由至少先反思关于定义的问题。我们能否给出稍微明确的答案,或者至少在这个基本问题上达成一致?这显然不容易,从为下定义而做的各式各样、互相较力的尝试中可以看出来。Davies (1981: 3) 多年来一直坚持一个相对比较狭窄、以服务为导向的定义:“维护:社会通过供给弱小、高压、脆弱群体而在相对稳定状态下的自我维护。”他同样建议“只有通过观察社会工作做了什么,然后反思那些活动对社会运作方式的贡献我们才能理解社会工作”(1981: 4)。虽然他没有在这篇文章中对研究有太多讨论,但他建议研究的角色*能体现在支持“创造和发展”新兴建设性的干预上(1981:195)。这个描述让我们觉得社会工作本质上是非常“实用”的活动,即使这些干预有时会采用咨询或情感支持的形式,也会根据其实现和维持社会的康乐、幸福、有益目标的能力来评价。
但是很明显其他人并不认同这个观点,他们认为把社会工作视为根本上发挥“维护”功能的观点太局限了:
在我们看来,把社会工作视为“维护”的见解是静止的……社区不是或多或少发挥其功能的机器,不时需要“维修”才能顺利运作。不管我们怎么定义社区,它都是一个不断变化生命体或人类系统 (Smale et al.,2000:7)。
因此,人类世界的变化性和动态性要求对实践有一个弹性、多元,同时不带有规范性的看法。权力和不平等问题必然意味着人们对需求和适当的干预有不同看法,它们只能是暂时、可协商的,而不是固定的。
虽然一些人认为是实用评价的问题,依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评价模式和决策,其他人认为思考社会工作性质和参加社会工作活动的方式有根本和关键的不同。从这一角度来说,折中方式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例如:
建设性社会工作认为社会工作是艺术,至少像艺术而不是科学,实践*好定义为实用—道德活动而不是理性—技术活动,为了增加实在性和客观性的尝试有可能被误导(Parton and O'Byrne,2000:3)。
这个论点对社会工作过程的各方面有深远的影响,从评估到决策到策划和干预。这被看作是一个富有创造性和广泛的过程,与一个先测量需求然后决定满足这一需求的合适服务的系统运作截然不同。正因如此,社会工作干预也应该被看作是相对有弹性和不受约束的,从服务用户开始,独立并根据自身优先秩序解决遇到的问题。斯梅尔和他的同事(Smale et al.,2000:234)总结说这是一个本质上“特质的”过程,靠自身实力解决遇到的问题,鉴于广阔的社会背景在“下游阶段”塑造个人遇到的问题。
这些例子表明处理社会工作实践的方式应该是广泛,系统和创新的,而不是直接,情景化和预定的。
但我们要谨慎,避免在社会工作里设立过于简单化的理论辩论极化和实践趋向,因为我们当然可以选择各种不同立场。比如, 个体和“社会”反应之间的矛盾可能意味着两者间有某种程度上的同质性,但这未必是正确的。一些特定形式的**干预的基础设想可能与行为方法的基础设想在很大方面有很大差异,但二者都采取个性化视角来解决问题。我们或许可以接受这一看法,即社会工作是关于寻求解决不同社会环境中人的问题的方式,但是很少有证据表明对这些问题持不同理解和解决方式的拥护者间能达成一致。虽然《如何开展社会工作研究》不会细致讨论当前这些持久的争论,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争论也告诉我们大家是如何构思、设计和实行社会工作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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