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学(第四版)》:
二、土地市场构成要素
与一般商品市场相同,土地市场的构成也包括主体、客体、管理者和交易场所4个方面的内容。
1.主体土地市场的主体是指土地交易中的各种当事人,包括土地供给者、土地需求者和其他参与者。
(1)土地供给者。土地供给者是指土地交易活动中各项土地权利的让渡者,即向土地市场提供交易客体的一方。土地供给者一般可分为两类:①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我国是土地公有制**,土地归**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进行交易,只能由政府作为其代���向土地市场提供土地使用权。②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作为土地供给者向土地市场上提供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土地使用权的再次交易,即土地使用者先作为土地需求者从政府或其他土地使用者手中获取土地使用权,再将其转让给其他需求者。
(2)土地需求者。土地需求者是指土地交易活动中各项土地权利的受让者,即期望通过土地市场获取交易客体的一方。土地使用者一般可分为三类:①土地的*终使用者。土地的*终使用者获取土地的目的主要是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求。②土地经营者。土地经营者获取土地的目的是对土地进行开发、经营以获取利润,通常会带来土地的再次交易。③政府。政府获取土地的目的主要是从市场上回收土地。
(3)其他参与者。土地市场的其他参与者包括土地出租人、土地承租人、土地抵押人、土地贷款人以及土地中介服务机构等。
2.客体土地市场的客体是指土地交易中的对象或标的物。从表面上来看,土地市场上的客体即为土地,但由于土地作为商品具有位置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土地市场上交易的其实是各项内涵不同的土地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租赁权、地上权以及地役权等。在我国,土地市场的客体主要是土地使用权。
3.管理者土地市场的管理者是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与管理,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实现土地资源有效配置的单位或个人。在我国,土地市场的管理者为各级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4.交易场所土地市场的交易场所是指土地权利交换的领域或场所,包括土地的有形交易场所和土地的无形交易场所。土地的有形交易场所是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洽谈、展销等土地权利交换行为发生的固定场所,如土地交易所,不动产交易所等;土地的无形交易场所是指游离在固定场所之外的土地权利交换行为发生的场所。
三、土地市场功能
1.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确保每一块土地都处于*优利用状态,是实现土地利用效益*大化的前提。一般来说,单纯依靠行政划拨的方式分配土地,效率比较低下,极易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将土地资源投放到市场,让土地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一样通过市场来进行调配,可以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例如,在我国开放土地市场以后,不少城市的机关、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自动搬出市**的繁华地段,将原地段出让给商业服务企业,土地利用效率得到了提高。
2.充分实现土地的价值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配置土地资源,即使采用有偿划拨的方式,也难以体现土地的经济价值。土地权利人要想让其所拥有的土地权利在经济上得以实现,就必须通过土地市场对其进行交易。
3.优化产业布局通过地租、土地价格的杠杆作用,可以有效地引导土地资源在各个产业中实现合理配置,从而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的产业布局。例如,当一个城市工业用地供给过多,而商服用地供给相对不足时,工业用地的价格就会因供过于求而下降;反之,商服用地则会因供不应求而上升,此时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就会减少工业用地的供给,增加商服用地的供给,从而保障土地资源在不同产业间的合理配置。
4.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应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3个方面的内容。土地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基本的组成部分之一,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是健全和完善社会经济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
5.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各方利益土地收益的分配关系到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土地经营者三方的利益。我国是土地公有制**,土地收益的分配涉及**、集体、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对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简称“三资企业”),还涉及中方和外方的利益。传统的土地无偿行政划拨方式只能让土地使用者受益,而其他几方得不到利益,长此以往,必然导致不公平,影响**的稳定和发展。这个问题可通过土地市场形成的地租、土地价格、利率和**税收的杠杆得以解决。目前,我国正在通过试点改革,逐步推进建立兼顾**、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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