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经济学》这门犯罪学大家族中的新成员,在中国犯罪学族群中,虽然从2O世纪8O年代末和90 年代前期就有了一些踪迹,但迄今为止,还处在“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局面。中国犯罪经济学的产生较迟、较难的原因与中国社会条件,尤其是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状况不无关系。众所周知,犯罪经济学首先创立和产生于市场经济发达与牙已罪率高的美国,由于市场经济发达,促使美国多数人的价值观是以利益、效益、荣誉、地位为核心、为主的价值观,他们判断一切事物都以这种价值观为标准,而危害社会严重的犯罪现象又刺激了美国学者,尤其是经济学家以这种价值观作为判断根据,思考包括牙已罪问题在内的一切问题,因此这门学科*早能在美国产生。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是犯罪率*低的**之一,人们的价值观尚处在将理想和精神文明看成*高境界的时期,这一时期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物质文明,将个人物质利益看做庸俗、低级的生物本能需要。这两个条件促使人们忽略了从利益和经济效益角度研究犯罪问题,因此,过去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把中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部门看做是执行**职能的单纯消费单位,而未将其看成同物质生产部门具有同等创造物质财富功能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