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与应用
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章 总则
本章共有六条,规定了本条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工伤保险政策的制定等内容。其中*重要的是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 立法宗旨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解读与应用
注意区别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体而言,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种,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因此,工伤保险与人身伤害保险的关系,实质上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二者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則、筹资办法、待遇水平等多方面均有不同。对于大多数用人单位而言,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而是否参加商业保险,则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我国《建筑法》中还特别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一个用人单位,如果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其职工发生工伤后,除了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根据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商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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