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编 总则
**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本章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的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精神实质和价值要求的集中体现。
**条 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问、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解读与应用
民法的调整范围内所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必然属于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但应注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多种方式之间的关系。
[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不影响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