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园林工程监理概述
**节 工程监理基础知识
监理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针对建设工程,社会化、专业化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一、工程监理的原则与特征
1.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理工程师为履行其职责而从事的监理活动,是根据建设监理法规和业主的委托与授权而进行的。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也就是说,业主向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应以能保证其正常履行监理的职责为原则。
监理活动的客体是承包商的活动,但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之所以能行使监理职权,是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中外,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工程承包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反映在监理委托合同及承包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给予总监理工程师充分的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2)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使这一职能顺利实施,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包商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各自��行为也有差别,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即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项目,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目标;承包商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价值,取得工程款、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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