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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视野下的人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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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视野下的人权教育

  • 作者:王孔祥
  • 出版社:时事出版社
  • ISBN:9787802321502
  • 出版日期:2008年04月01日
  • 页数:304
  • 定价:¥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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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802321502
    • 作者
    • 页数
      304
    • 出版时间
      2008年04月01日
    • 定价
      ¥40.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本书系作者对《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1995—2004年)》和《世界人权教育纲领(**阶段)(2005—2007年)》的一个回应。主要介绍了世界人权教育的概况、人权教育的法理基础、人权教育与**的关系、人权教育与国际人权条约、人权教育与国际人权机构以及中国的人权教育等内容。书中认为,人权教育是**依《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文书所应承担的一项义务;人权教育权构成每个人都享有的一项特别人权;人权教育有利于国际人权条约更好地实施。各种国际性的人权机构都有义务推动人权教育在世界各国的开展。
    本书适合于从事国际人权法学教学、科研的相关人员使用。
    文章节选
    (二)人权教育的客体
    人权教育的对象即客体是个重大问题。如果人权教育被视为一项权利,则人权教育的客体就是享有人权教育权利的主体。
    有人建议对律师、法官和治安部队进行人权教育和培训,①特别对公共权力的掌握者优先进行人权教育,即政治家、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警察、狱警、其他执法官员、武装力量成员等。其原因在于公共权力是人权*可能也是*强大的侵害者:尤其是对法官、检察官、警察而言,他们的行为与公民人权的关系*为接近。在**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人权教育,其目的在于实现对公共权力观的重构,从而实现公共权力的良性运行、人权的有效保障。传统的权力观是以公共权力为本位构筑的,立法是享有**立法权的机关进行管制的活动,司法就是掌握**司法权的机关依法裁判纠纷的活动。现代权力观应以人权为本位来构筑,立法主要是担负人权保障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落实人权立法的活动,司法则是担负权利救济职责的机关面临侵害后依法予以救济的活动。负责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的官员以及非政府组织也应受到重视。
    《终身的课业》则提议,**人权教育方案和倡议不妨针对以下对象:所有文化和教育层次的广大民众,以确保他们了解自己依照国际人权文书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难民、土著居民、贫困者、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警察、监狱官员、律师、法官、教员和课程编制人员、武装部队、发展干事、国际公务员、传媒、政府官员、议会议员和所处地位尤其有利于确保实现人权的其他群体;学校、大学、专业和职业培训方案及机构,应鼓励和协助他们发展人权课程和编制相应的教材和素材,纳入学前儿童、小学、中学、中学后和成人等各级正规教育;民间有关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工人和雇主组织、工会、大众传媒、宗教组织、社区组织、家庭、资源和培训**以及其他机构,为了把人权教育纳入非正规方案,应鼓励并协助上述机构和单位制订和实施此类非正规方案。
    ……
    目录
    引论
    **章 人权教育概论
    **节 人权教育的界定
    一、人权教育的概念
    二、人权教育的要素
    三、人权教育的途径和方式
    第二节 人权教育的目的和意义
    一、人权教育的目的
    二、人权教育的意义
    第三节 人权教育的国际实践
    一、人权教育历程
    二、《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1995—2004年)》
    三、《世界人权教育方案**阶段(2005—2007年)行动计划草案》
    四、国外人权教育概况
    小结
    第二章 人权教育的法理基础
    **节 人权教育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一��受教育权概念
    二、人权教育与受教育权的区别
    三、人权教育与受教育权的联系
    第二节 人权教育与信息自由的关系
    一、信息自由概念
    二、人权教育与信息自由的联系
    三、大众传媒在人权教育中的作用
    第三节 作为特别人权的人权教育
    一、学者的观点
    二、国际会议与国际组织的观点
    三、国际人权条约及其执行机构的规定
    四、习惯国际法的依据
    第四节 人人享有获得人权教育的权利
    一、人权教育是实现人权的必经之路
    二、人权教育可预防侵犯人权
    三、人权教育是人权救济的要求
    小结
    第三章 **与人权教育
    **节 **对人权的义务
    一、**对人权义务的内容
    二、**履行人权义务的方式
    第二节 国际强行法与人权教育
    一、强行法概述
    二、国际强行法保护的人权
    三、人权教育权不受国际强行法保护
    第三节 作为**义务的人权教育
    一、国际人权法的依据
    二、国内人权法的规定
    三、**在人权教育中的责任
    四、**在人权教育中的作用
    小结
    第四章 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监督与人权教育
    **节 作为人权教育内容的国际人权条约实施监督机制
    一、缔约国报告程序
    二、缔约国间指控来文程序
    三、个人申诉来文程序
    四、国际调查程序
    五、法院救济
    六、其他机制
    第二节 国际人权条约实施机制对人权教育的监督
    一、国际人权条约实施监督机制的现状
    二、国际人权条约实施监督机制的问题
    三、成因分析
    第三节 人权教育对履行国际人权条约的强化作用
    一、个人对本国**报告义务的监督
    二、个人对外国人权问题的关注
    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小结
    第五章 国际人权机构与人权教育
    **节 作为人权教育内容的联合国人权机构
    一、联合国大会
    二、经社理事会(OECOSOC)
    三、联合国人权委员会(UNCHR)
    四、联合国人权事务**专员(UNHcHR)
    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六、对联合国人权机构的评价
    第二节 作为人权教育内容的国际人权条约机构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二、人权事务委员会
    三、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四、禁止酷刑委员会
    五、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六、儿童权利委员会
    七、对条约机构的评价
    第三节 作为人权教育内容的区域性人权机构
    一、欧洲人权机构
    二、美洲人权机构
    三、非洲人权机构
    第四节 国际人权机构在人权教育中的作用
    小结
    第六章 中国与人权教育
    **节 中国对人权教育的立场
    一、中国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中国重视人权教育
    第二节 中国人权教育的实践和建议
    一、中国人权教育的成就
    二、对中国人权教育的建议
    第三节 中国特色的人权观
    小结
    结束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编辑推荐语
    本书在国际人权法视野下,对人权教育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全书分为六章:**章是“人权教育概论”。第二章是“人权教育的法理基础”。第三章是“**与人权教育”。第四章是“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机制与人权教育”。第五章是“国际人权机构与人权教育”。第六章是“中国与人权教育”。 本书适合从事国际人权法学教学、科研的相关人员使用。

    与描述相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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