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宪法与行政法学/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系列规划教材
QQ咨询:
有路璐璐:

宪法与行政法学/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系列规划教材

  • 作者:陈光
  • 出版社: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3549306
  • 出版日期:2016年10月01日
  • 页数:436
  • 定价:¥95.8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宪法与行政法学/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系列规划教材》》的编写根据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宪法与行政法课程设置的要求,结合公共管理教学和实践需要设置相应的内容。
    《宪法与行政法学/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系列规划教材》主要由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两部分组成。在内容上侧重于结合公共管理专业对法律实务应用的需要,每节都以案例引入并尽量以实例方式来阐述有关知识点。在体例上也会设置相应的实践训练或案例分析。此外,还将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一些前沿性的问题作相应的介绍。
    《宪法与行政法学/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系列规划教材》既可以适用于法学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的教学,也可用于管理类应用人才的培养。
    文章节选
    《宪法与行政法学/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系列规划教材》:
    在比利时,学者认为,越权是指公务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做了属于另外机关权限内的事。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公务机关做出某一行政行为,侵犯了另一机关的权限;二是公务机关基于自己不能再有或还没有的权力做出行政决定,即公务机关行使权力没有遵守时间方面的规定。如果公务机关在有权管辖的地域范围以外实施某种行为,这在比利时不称为越权,而称为无管辖权了。把无管辖权分离于越权而独立存在,这是比利时的独特做法。
    日本对行政越权的解释和适用��范围较宽。日本学者则侧重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角度来认识行政法基本原则,强调依法行政。日本行政机关的权限存在下述四种限度,只要超出其一均为越权:①事项上的限度(实质的限度),行政机关系统内上、下、左、右均不能越权,行使属于其他行政机关权限的事项;②地域上的限度,行政机关不得超越其管辖地域范围行使职权;③对人的限度,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超出其权限涉及人的范围;④形式上的限度,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超出规定的行为的形式。可见,日本行政法上的行政越权范围比比利时行政越权的范围要大。但是,日本对于行政越权的划定范围又远远不及英国宽泛。
    (二)越权无效原则在中国的表现
    与上述的英国、比利时和日本相比,中国行政法对于行政越权的解释较为狭窄,可以将超越职权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无权限,可称为“错位”,指的是行政机关作了应由行政相对人自行解决的,或者应由市场调节解决的,或者应由社会团体、组织自律解决的事项。
    ……
    目录
    **章 认识宪法
    **节 宪法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第二节 宪法基本原则
    第三节 宪法的意义

    第二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节 公民基本权利概述
    第二节 平等权与政治自由
    第三节 人身自由与精神自由
    第四节 社会经济权利
    第五节 获得救济的权利
    第六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三章 **机构
    **节 **机构概述
    第二节 ****机关
    第三节 地方**机构
    第四节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五节 选举制度
    第六节 政党制度

    第四章 宪法运行与宪法观念
    **节 宪法创制
    第二节 宪法修改
    第三节 宪法解释
    第四节 违宪审查
    第五节 宪法观念

    第五章 立法原理与程序
    **节 立法原理
    第二节 立法程序

    第六章 行政法概述
    **节 行政与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法渊源

    第七章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法定授权组织
    第四节 受委托组织
    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

    第八章 公务员
    **节 公务员概述
    第二节 公职关系

    第九章 行政行为概述
    **节 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第十章 抽象行政行为
    **节 行政立法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章 依申请行政行为
    **节 行政许可
    第二节 行政确认
    第三节 行政给付
    第四节 行政奖励
    第五节 行政裁决

    第十二章 依职权行政行为
    **节 行政命令
    第二节 行政征收
    第三节 行政强制
    第四节 行政处罚

    第十三章 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
    **节 行政指导
    第二节 行政合同

    第十四章 行政决策法律风险评估
    **节 行政决策的含义与必要性
    第二节 地方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

    第十五章 行政监督
    **节 行政监督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监督的类型
    第三节 具体行政监督行为

    第十六章 行政程序
    **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第十七章 行政复议
    **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主体
    第三节 行政复议程序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
    **节 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三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 行政诉讼程序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节 行政赔偿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第五节 行政追偿

    参考文献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