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的督导
经过了社会工��专业价值观和专业目标的社会化之后,督导员开始对他人实施这一社会化。这是肇始于课堂的社会化过的一个继续,督导员帮助社会工作者交会工作实践中的服务抱负加以内化。按照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1999)设定的直接服务督导标准,提供足额有效的机构服务,是督导和谐统一,并行不悖的三个方面,其*终目标都是使当事人的境况得以改善。
督导的定义
汇总上述五节内容中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可以概括出社会工作督导的一个综合性的定义。在本书中,社会工作督导员一词是指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该行政管理人员有权对他(她)所主管的受督导者的要建立积极的关系,并通过彼此的互动来实现督导的行政性功能、教育性功能和支持性功能。督导员的**目标是奉行机构的政策,遵循机构的处理方案,为机构的当事人尽力提供在数量上*多、在质量上*好的服务。督导员不向当事人提供直接的服务,然而他们却通过对直接服务的工作者施加影响,来间接地调节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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