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考点增删说明】
法理学部分,在2004年司法考试中总分值为20分,从2005年起,法理学在试卷四的案例分析题与论述题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在第四卷的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且有加强的趋势,法理学的总分值也翻了一番,*近三年的平均分值超过49分。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的基础上,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与2007年相比,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中,法理学部分新增考点9个,删除考点25个,变更考点26处。变动较大的有:
1.**章“法的本体”:
(1)**节“法的概念”中,新增考点“法的概念的争议”,删除考点“法的词源”。
(2)第二节“法的价值”中,删除考点“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并将“利益”从“法的价值”中删除。
(3)第三节“法律要素”中,考点“法律规则”下新增子考点“法律规则的含义”。本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列举。
(4)第四节“法的渊源”中,新增考点“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子考点“判例”、“政策”和“习惯”,删除考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和“法的分类”。
2.第二章“法的运行”:
(1)将原第二节“执法与司法”、第三节“守法与违法”和第四节“法律监督”合并为第二节“法的实施”,并删减调整其下考点。
(2)新增“法适用的一般原理”作为第三节,包括考点“法适用的目标”、“法律适用的步骤”和“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3)将原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分解为第四节“法律推理”和第五节“法律解释”,并删减调整其下考点。新增考点“归纳推理”、“设证推理”和“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大纲新旧对照】
**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第二章 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务。
第三章 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的含义,法治**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代中国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度中的落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第四章 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