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担保法总论
**节担保概述
第二节担保的分类
第三节担保的设立
第四节担保的效力
第五节反担保和涉外担保
第二章保证
**节保证概述
第二节保证合同
第三节保证责任与保证期间
第四节保证效力
第五节特殊保证
第三章抵押权
**节抵押权概述<p>**章担保法总论<br /> **节担保概述<br /> 第二节担保的分类<br /> 第三节担保的设立<br /> 第四节担保的效力<br /> 第五节反担保和涉外担保<br /> 第二章保证<br /> **节保证概述<br /> 第二节保证合同<br /> 第三节保证责任与保证期间<br /> 第四节保证效力<br /> 第五节特殊保证<br /> 第三章抵押权<br /> **节抵押权概述<br /> 第二节抵押权的设立<br /> 第三节抵押权的效力<br /> 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br /> 第五节特殊抵押权<br /> 第四章质权<br /> **节质权概述<br /> 第二节动产质权<br /> 第三节权利质权<br /> 第五章留置权<br /> **节留置权概述<br /> 第二节留置权的设立<br /> 第三节留置权的效力<br /> 第四节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br /> 第六章定金<br /> **节定金概述<br /> 第二节定金的设立<br /> 第三节定金的效力<br /> 第七章非典型担保<br /> **节让与担保<br /> 第二节所有权保留</p> <p> </p>显示全部信息免费在线读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和**政法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实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并明确了**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等,其中也提出了教材建设的任务。
西北政法大学承担着全部三个类型的**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重要任务,民商法学院则担负着全校**法律人才培养的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任务。五年来,围绕**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其中也包括教材改革和建设。"**法律人才培养民商事法学系列教材"就是在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推出的我院教材改革和建设的成果。
该套系列教材是我们��认真研究、深入领会《意见》精神,总结多年课程教学经验、吸收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完成的。为了实现《意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们试图通过此套系列教材达到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深化、扩展和丰富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内容;二是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或实务操作能力。
我们计划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有:侵权法实训教程、担保法实训教程、公司法实训教程、证券法实训教程、票据法实训教程、破产法实训教程、保险法实训教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实训教程、律师公证实训教程、民事案例研习、商事案例研习、家事案例研习、民事诉讼案例研习、民事执行学、仲裁法学、中国司法制度、法律职业道德等。
这套系列教材的出版,既是我院围绕**法律人才培养所进行的教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的体现,更是一种新的尝试,其中难免有欠妥适之处,诚望同仁和读者不吝指正。
编者
2016年6月
编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