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社会史的定义
英国**历史学家C.M.屈维廉在《英国社会史》一书前言中把社会史界定为“除去政治(史)的人民史”,认定社会史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社区、家庭、妇女、婚姻、儿童、教堂、监狱等方面的历史和各种社会集团的生活状况、特征。将社会史与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区别开来。
有人认为“历史就是过去的社会”,如果历史只是过去的政治,对它的研究不扩及过去社会的各方面,这种认识至少是不全面的。
冯尔康认为,“中国社会史是研究历史上人们社会生活的运动体系”,它以“人们的群体生活与生活方式为研究对象,以社会结构、人口、社区、物质与精神生活习俗为研究范畴,揭示它本身在历史上的发展变化及其在历史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具体来讲,要研究等级、宗族、家庭、婚姻、宗教、生育、社会保障和社会慈善机构、疾病与**、丧葬、娱乐(正当和不正当的)、休闲、时尚等等。
乔志强提出,社会史以社会的历史作为研究对象。他认为过去的史学是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的,是从具体到抽象。现在要认识和了解社会,了解社会变迁的机制,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乔志强借用社会学的概念和框架,认为社会史主要应该研究社会构成、社会生活和社会职能,侧重于联系社会生产关系,对社会生活进行综合研究,并主编了体现这一思路的《中国近代社会史》。
社会史与社会学关系密切,其研究的对象均涉及社会结构、群体**、社会运行等社会的层面。社会史重视对以往普通人社会生活的纵向研究,供今人借鉴;社会学研究的任务是横向分析当今社会,预测未来。因此完全可以将社会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应用于历史学研究,开拓社会史的新领域。
二、社会史的学术发展史
在中国,社会史是一个较新的史学领域,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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