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导论
**节 商事仲裁概述
一、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
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译自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缩写为ADR),也有学者译作“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司法外或诉讼外争议解决方式”,通常是指以诉讼外的方法解决争议而采用的包括谈判、调解、仲裁、微型审判等在内的争议解决程序的总称。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对争议解决的期待值越来越高,诉讼作为*传统、*权威的争议解决方式日益受到冲击和挑战。首先,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利益上升为**法律承认的权利,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西方**民权运动的发展以及大量保护个人权利的立法的出现,导致争议诉讼急剧增长,主持诉讼的法院则不堪重负,人力、物力难以为继;其次,面对“诉讼爆炸”,法院程序的缓慢、刻板、繁琐、冗长和昂贵等缺陷得以充分地暴露,当人们发现通过诉讼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是一个无比复杂的运作过程的时候,便不得不开始试图去寻求一种更为便捷、经济、**、合理的争议解决方式,以更好地适应重效益、快节奏的现代经济生活;再次,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许多新型的争议不断涌现,面对那些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争议,法院常常是力所不逮,难堪其任,当事人也常常无法忍受法院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而作出的不公正裁决;*后,诉讼显然不是一种“建设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往往在争议解决之后,当事人之间长期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却毁于一旦。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人们开始在法院诉讼之外寻找和创设其他争议解决方式。ADR也正是在此时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并逐渐在实践中被人们广泛地接受和运用。从此,争议解决方式也开始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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