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公共关系概述
**节 公共关系的研究对象
一 什么是公共关系
公共关系一词从英文Public Relations(缩写为P.R)翻译过来,据西方公共关系学者的考证,这个词*早是在1807年出现的。**的《韦氏新世界大学辞典》上就有该词,不过当时只是指公开的关系,并无今天我们所说的公共关系之意。1882年美国律师多尔曼。伊顿在耶鲁大学发表了名为《公共关系与法律职业的责任》的演讲,也使用了这个词,借以强调法律和律师要维护大众的利益,但并没有双方沟通的意思.1897年美国铁路联合会编辑了一本《铁路文献年鉴》,书中使用的公共关系一词,已经明确包含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但仍然与后来作为一种专业的公共关系概念有着相当距离。
从字面上来看,公共关系一词是由两个部分组成。Public可以是形容词,有公共的、公众的两方面的含义,也��译为名词“公众”。所以现在港台一些学者也把公共关系译成公众关系,强调这个概念是指组织与它所面临的各种公众的关系。他们认为这些关系相当复杂,其中有些并不是“公共”的,因而译成公众关系更为贴切。但在大陆,公共关系一词已经约定俗成,并且有着与某些暧昧关系相区别的性质,故一直沿用了下来。Relation是一个名词,就是指关系,后边加一个S,是为了表示这些关系是众多的。
由于公共关系的迅速发展,社会上各界人士普遍认可了公共关系的价值和意义,在多个方面、多重角度上使用公共关系这个概念,从而也就使这个词语包括多重含义。公共关系到底有几层含义,目前还未达成一个学界公认的看法,故对其含义的理解和定义的表述也是多层次的。人们普遍认为它既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状态,又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活动,还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观念,更是一种学说和职业。
(一)公共关系状态
公共关系状态是指一个组织所处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舆论的状态,即这个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现实形象。任何组织,不管承认或不承认,喜欢或不喜欢,都处在一定的公共关系状态之中,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形态。如果再进一步区分,组织与公众的关系状态又可以分成两类。当人们尚未认识公共关系的意义,也未努力追求良好的公共关系时,这种关系就处于消极的状态;而当人们认识了公共关系的意义,采取各种行动努力改善与公众的关系时,他们的公共关系就处于积极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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