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公司概述
第三节 现代公司的特征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形式多种多样,每种公司形式的产生与发展都总是同一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公司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从公司的发展历程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而形成的,其经过长期的实践过程,已日臻完善,成为*适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司组织形式,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司”。具体地说,现代公司是指当今遍及全球的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具有现代经济特征和规范化管理的公司制度。
与业主制、合伙制、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等企业制度相比,现代公司制度的三个基本特征即法人特征、有限责任和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的基本特征。这三个基本特征有机地统一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即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是法人特征;现代公司的基础是有限责任;现代公司制度的关键是公司治理结构。
一、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是法人特征
公司必须依法成立,有其独立的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关系主体,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可以进行诉讼和应诉等,并在行使权利和行为时须受一定的限制。
公司的权利能力在其成立时产生,到其终止时消灭,类似于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公司的权利能力不是无限的,应遵循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必须与法律规定公司的宗旨、法律允许的生产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相一致。公司作为法人虽然也和自然人一样享有名称、荣誉等人身方面的权利,但却不享有自然人享有的婚姻、家庭、收养等方面的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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