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公共关系学原理
**章 导 论
**节 公共关系的基本概念
一、什么叫公共关系
公共关系,又称“公众关系”,是英文Public Relations��意译,简称“公关”,可缩写成P.R.或PR。从字源学上考究,Public有两种词性,一是作名词,可译为公众、公共、社会;二是作形容词,可译为公开的、公共的、社会的。Relations也有两种词性,作为名词,可译为关系;作为动词,可译为网络等。而在Relation词后加上“S”,即成了Relations,则表示复数的“关系”,是指多人的、公众、群体之间的关系,我国翻译为公共关系,现已约定俗成,沿用至今。
要正确理解公共关系的内涵,必须从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角度,将公共关系看作是客观的社会状态与能动的社会实践的统一。从静态的角度看,公共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状态,即一个社会组织所处的社会关系状态和社会舆论状态。任何组织,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都与别的组织或个人存在着某种关系,并在实践活动中主动或被动地应付、处理、协调着这些关系。也就是说,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不管它是否了解公共关系的概念,也不管它是否自觉从事或开展公共关系活动,它时时、处处都处于公共关系的状态之中,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对任何组织而言,不存在“有没有公共关系状态”的问题,而只有“自觉或不自觉的公共关系状态”、“良好或不好的公共关系状态”的差别。从动态的角度看,公共关系是一种活动,是一种主观见诸于客观的社会实践,是一种自觉、有意识、有目的的行动,即组织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关系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争取公众的理解、信任、认同和支持,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积极主动地发展一系列交流、沟通、协调和传播活动,以使组织的公共关系状态不断地向好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