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 论
进入21世纪,全球人口老龄化加剧了各国的经济和社会需求,成为当今社会*为严峻的挑战之一。我国作为人口大国,正在接近深度老龄化社会,失能老人日益增加,长期护理需求已成为我国社会化风险,探索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迫在眉睫。
1.1 研究背景
奥地利国际应用系统分析学会研究员卢兹曾说过:“如果20世纪是人口增长的世纪,那么21世纪将会是人口老龄化的世纪”。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一个**或地区,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0%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7%以上,就称为人口老龄化**或社会。据联合国对191个**和地区的统计,1999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和地区包括我国在内共有62个,占统计**和地区总数的32.4%。据���合国人口司预测,到2025年,全世界总人口将达到82亿,其中,老年人口将达到11.2亿,占全世界总人口的13.66%。这就是说,从1950年到2025年的75年间,全世界总人口从25亿将增长到82亿,增加3倍多,而老年人口却增加5倍多。到2050年全世界91.6%的**和地区都将进入老龄化社会。可见,世界各国都将共同面临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老年**护理、养老、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压力。美国经济社会学家Bengtson(2001)指出,发达**在制定社会政策时都高度重视地将老年人的长期护理纳入其中,可以肯定,长期护理是21世纪各国政府和学术界一个重要的关注主题。
21世纪的中国也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化社会。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人口结构已由年轻型转入成年型,1990年以来,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长,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于2000年达到6.96%,说明我国在世纪之交已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或**。据2012年**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课题组的研究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老年人口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3.4%,2030年将占到26.9%,成为世界上养老负担*重的**。截至2015年,我国老年人的人均寿命已达76岁,比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年龄(74.83岁)提高了1岁。统计数据表明,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增长到14%所需要的时间为24年,而法国是115年,瑞典是85年,美国是66年,日本则是25年。这使得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准备期大大短于发达**,“未富先老”的问题十分严峻。
当前,我国的国情是加速发展的老龄化,以及20世纪70年代采取的独生子女政策的共同作用,使得我国“四二一”“四二二”结构甚至“八四二一”结构的家庭及“空巢家庭”大量出现。我**庭普遍面临长期护理风险:一是家庭结构小型化,传统家庭护理功能弱化;二是人均寿命延长,失能老人数量和比例增加;三是护工成本高昂,普通家庭承担长期护理风险的能力不足。据我国学者曾毅等(2010)的调查研究,我国老年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男性与女性比例为7.7%和10.2%,全国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比例达到8.9%。这说明,我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突出,已从家庭内部走到了家庭之外,成为社会化风险。为此,我国于2005年1月由国泰人寿保险公司推出**款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2006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该保险为国内**全国性具有全面保障功能的长期护理保险;2008年瑞福康健康保险公司在上海推出仅包括长期护理保障和老年护理保障的**款纯粹意义上的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国内私人保险市场已有10多种长期护理保险险种。尽管私人长期护理保险已有起步,但其产品供给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私人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品种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价格偏高,给付条件苛刻,以及因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致使私人长期护理保险市场供给受制约。总的来说,私人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市场失灵致使我国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供给少且覆盖面狭窄,无法满足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长期护理的需求,很难成为主流模式,只能成为一种补充性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借鉴发达**经验,特别是德国、日本和韩国经验,探索政府主导模式下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就十分必要。
2016年5月27日中共**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进行了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总书记在本次学习中强调,要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搞好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抚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为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应对我国老龄化日益严重的社会风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启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2016年6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并公布了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名单。广州市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首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是广东省**的试点城市。自1992年广州市进入老龄化社会后,经过24年的发展,老年人口规模持续加速增长,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呈现出家庭小型化、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四化叠加”的新态势。统计显示,包括独居老人在内的“空巢老人”达八成之多。2015年,广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47.5313万人,占户籍人口总量的17.27%,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广州市现有医保制度和传统的家庭护理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老龄化形势下失能老人的照料和日常护理的需求。广州市人大十六届六次会议将“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我市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难题的建议”纳入了人大建议。伴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名单的公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率先启动并开展工作,印发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更好地总结分析长期护理保险国际经验和国内探索实践,深入调研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总量和结构、护理服务供给能力现状,分析存在问题与矛盾,测算资金支出规模,并对现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政策建议,对逐步完善护理体系建设提出发展思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将“广州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列为广州市社会科学专项研究课题,作为**课题(课题编号:2016SGZW-01)委托广州医科大学项目团队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合作开展相关研究。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有利于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提升他们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美德;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拓展护理从业人员就业渠道。“六普”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人口结构快速老龄化阶段,对现有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难以承载社会需求也达成共识。2006年12月,中共**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就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文),其中号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施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其中指出“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本项目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在于贯彻**“十三五”规划关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制定《广州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行办法》提供数据和理论支撑,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