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
从马克思研究经济学的动因看马克思的**立场和科学精神
一、遇到为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是促使马克思研究经济学的*初动因
1841年3月,马克思领到柏林大学毕业证书,4月收到耶拿大学博士学位证书。次年4月,马克思开始为《莱茵报》撰稿,10月起担任该报主编。这时,他遇到了为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这成为他研究经济学的*初动因。
在当时的德国,农民**贫困。为了基本的生存,他们不得不到林中去捡拾枯枝和野果。莱茵省议会的一些**代表把当地贫苦农民在森林里捡拾枯树枝的习惯做法同私自砍伐林木同样看作盗窃行为,莱茵省议会于1841年通过的一项法案规定,未经林木占有者许可,不得捡拾枯枝,否则以盗窃论处。这实际上是把地主**的利益上升为法律,充分暴露了资产**政权和法律维护林木占有者私人利益的**本质。
马克思站在维护贫苦农民利益的立场,写作了《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指出,把农民捡拾枯枝视为盗窃林木,这是荒谬的。因为,林木所有者的所有权对象是林木,但枯枝是已死的林木,不是真��的林木。由于这种财产属于先占权的范围,因此,农民捡拾它是完全是一种合法占有,而不是盗窃。马克思还指出,莱茵省议会通过的法案说明,议会已经沦为地主**维护其私人利益的工具。马克思的批评尖锐而有力,但由于此时,他还没有开始经济学研究,加上大学学的是法律,在法学方面有很好的基础,因此,这篇文章主要是从法学的角度写作的。虽是法学文章,但却研究了实际经济问题。这也促使马克思深入思考法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
另一个为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是关于摩泽尔地区农民贫困的原因问题。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马克思分析了农民生活困苦的原因,指出,造成这种状况的,不是自然条件的恶劣和个别官吏的失职,而是封建官僚制度。这里,马克思在对法、**和物质利益的关系的认识上大大前进了一步。马克思认识到:“人们在研究**状况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既决定私人的行动,也决定个别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的方式一样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人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人们就不会违反常规地以这一方或那一方的善意或恶意为前提,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起作用的地方看到这些关系在起作用。”因此,面对摩泽尔地区农民的贫困问题,“即使行政当局怀有*善良的意图、*热忱的博爱精神和*高超的智力,它也不可能解决那些并不是转眼之间就会消逝的冲突,即存在于现实和管理原则之间的那种经常性的冲突,因为这并不是行政当局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而且,即使行政当局怀有*善良的意图,也不可能消除一种本质的关系,或者也可以说,消除一种厄运。”这些论述说明,马克思已经提出了决定“**生活现象”的客观基础问题,向历史唯物主义跨进了一步。
二、从马克思研究经济学的动因看马克思的**立场和科学精神
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和《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两篇文章中,马克思尽量把全部叙述都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并通过研究实际经济问题,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唯心主义基础产生了怀疑,并对之进行了初步和局部的批判,开始转向历史唯物主义。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的科学精神。马克思的这种科学精神贯穿于他的整个经济学研究中,为进行科学的经济学研究提供了条件。
在上述两篇文章中,马克思一直站在贫苦群众的立场上,为维护贫苦群众的利益而呼喊。对遭受剥削和压迫的穷人的利益的关切,促使马克思进一步深入地研究经济关系,从**和法的研究转向经济学的研究,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在1843年的研究中,马克思写出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搞清了**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正如他在1859年写作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讲到的:“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对穷苦群众利益的关切促使马克思研究现实社会的物质利益问题,现实社会的物质利益问题又促使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又把马克思引向对经济学的研究。马克思研究经济学的动因充分体现了他的**立场和科学精神。这一**立场和科学精神的统一贯彻于经济学研究中,使得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成为**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科学。
1843年年底,马克思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并把他的一生都奉献给了无产**和人类解放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