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生存和发展有两个基本要素,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繁衍。这两要素维持着人类的生存,推动着人类的发展。《易经》系辞说:“天地烟肠,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把“男女构精”看作是“万物化生”的本源。《白虎通德论》说“男女之交,人情之始,莫若夫妇。”也就是说男女交合是具有人伦意义的。在蒙昧年代,男女交合更多体现一种动物性,先于文化性而存在。进入文明社会后,男女交合逐渐消褪了动物性,而形成一种异性间的秩序和规范,并逐渐形成两性文化。随着稳固的婚姻形式的出现,婚姻成为维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手段,成为种群建立稳定关系的奠基石,进而,婚姻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婚姻习俗作为一种文化形态,随着封建制的发展、变异,体现出当时当地的民族文化心理,蕴涵着丰富的文化特征。
从原始社会开始,人类婚姻形态经历了原始群婚、血族婚、亚血族婚、对偶婚等演变过程,*后发展到一夫一妻制,传统的婚姻形态*后定型。《吕氏春秋?恃君览》记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而不知父,无亲戚兄弟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列子?汤问》记载,远古时代“男女��游,不媒不聘。”这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这个时期的人类有的只是生存的本能反应,不可能有对两性关系的约束与规范,在两性关系上,更多的是基于本能、基于物种繁衍的需要。这种乱婚没有特定的两性规范,构不成家族、亲族,这种蒙昧时期没有任何规范约束的两性结合我们称为原始群婚。
血族婚是继原始群婚之后的一种进步演变,在同一氏族内部,兄妹间可以结合交配,相对于氏族内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通婚,血族婚**次对两性关系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可以说是人类对偶婚的婚姻形式的准备期。正如陆贾在《新语》中提到的:“民始开悟,知有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别、长幼之序”。这之后,血族婚又向亚血簇婚演变,这是因为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氏族内部通婚这种近亲繁殖对后代智力和体力产生了不利影响,开始懂得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道理,因此血族婚开始向亚血族婚演变,即为避免氏族内部通婚,一个氏族的一群兄弟出嫁到另一个氏族,与另一个氏族的一群姐妹互通婚姻,一般是两个氏族结成世代通婚的联盟。血族婚和亚血族婚还属于母系婚制,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氏族成员是根据母系血统来计算的。对偶婚是亚血族婚之后的一种婚姻形式,这时虽然仍是多夫多妻制,所生子女仍属于女方氏族,但婚姻双方开始保持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对婚姻形式有了进一步的约束和规范,是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婚姻形态。
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的优势日益明显,母系氏族逐渐被父系氏族所代替,财富开始私有化,氏族、家庭等单位开始以父系血统为依据重新建构自己的体系,父权制逐步确立,使婚姻形态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野蛮时代的对偶婚制进入到了一夫一妻制的文明时代,可以说这种变化是婚姻制度的根本性变化,开辟了人类婚姻史上的新纪元。到西周时期,社会进入到封建社会,以一夫一妻为标志的聘娶婚成为西周时期*主要的婚姻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