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总 论
**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本章学习要点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产生并形成部门法有其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19世纪后半期,在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由于市场调节机制的不足,**开始发挥对经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在**调节(政府干预)经济的背景下,经济法得以形成和发展。由于社会制度与时代背景不同以及分析问题的视角不同,人们对经济法的理解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但无论如何,我们在看到经济法与行政法、商法、民法等法律部门存在许多共同点的同时,也应看到其相互间的差别,并认识到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这一事实。
**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经济法产生并形成部门法,有其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它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经济职能转变在法制上的必然反映,是法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整的必然结果。
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初期,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一般被视为属于民间事务,因而社会经济关系主要是由民法加以调整,**较少干预社会经济生活。18世纪至19世纪末,是西方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理论盛行的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西方主要资本主义**所推崇的是亚当·斯密的古典市场经济理论。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一书中指出,在“一只看不见的手”——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完全竞争市场的调节机制的引导下,个人在追求私利的过程中,无形中会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扩大。所以,对社会经济愈少干预的政府就是愈好的政府,政府只需要为市场提供*必要的经济服务。在其理论指导下,西方**推行的是理性主义**经济职能政策,在社会经济领域**充当的是“守夜人”的角色,只是为市场提供*必要的经济服务。
19世纪后半期,西方主要资本主义**相继完成产业革命,推动了经济的高度发展与生产的社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