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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商法案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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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商法案例教程

  • 作者:赵旭东
  •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802193215
  • 出版日期:2008年02月01日
  • 页数:455
  • 定价:¥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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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这本案例教程具有如下特点:其一,系统性。本书以商法总论为分析起点,全面、系统地囊括了商法的各个分支学科。其二,新颖性。本书以新《公司法》、新《证券法》、新《合伙企业法》和新《企业破产法》的内容和结构为基础,全面总结和评价这些法律修改成果,借鉴各国商事立法理论发展的*新成果,对商法学的法律原理和学说作新的立秋和说明。本书案例均系作者们从近年来的法院案卷、案例教材、*高法院公报等来源中挑选出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紧扣商事发展的时代脉搏。其三,学理性与实务性紧密结合。在本书的分析中,不仅涉及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涵盖了不少学术争议较大的问题。
    这本案例教材为读者提供相对系统、内容全面、理论丰富的经典案例,力图使读者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阅读大量的原始案件和部分经过筛选的案件,品味现代商法的原理和规则,顿悟现代商法的精神与内涵。
    文章节选
    **章 商法总论
    案例1:如何界定商事主体?
    【案情摘要】
    1992年,江苏省某市电子器材公司、汽车贸易公司等9家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分别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投资方式联合成立了江苏省某工业集团公司,同年10月制定了公司章程。由于省某领导牵头,公司属省政府任命的经济实体,接受省计委领导,向工商局申请登记。由于当时各投资者出资方式不同,来能将实物、土地使用权的投资公平作价,工商局批给临时营业执照,登记为法人型联营。
    1993年7月,该工业集团公司与江西省某钢铁公司订立了购销焦炭合同。双方约定工业集团公司于1993年9月至12月份期间,每月供给钢铁公司焦炭2万吨,钢铁公司每月交付20%货款120万元,款到之日起10天内发货,双方验收。9月3日,钢铁公司将货款120万元汇至工业集团公司。工业集团公司未依约发货。经钢铁公司多次追索,工业集团公司既不发货也不退款。1994年2月,钢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工业集团公司返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工业集团公司辩称,公司只有25万元偿债能力,表示将25万元货款返还钢铁公司后,集团公司解散。钢铁公司遂要求工业集团公司的9家出资者单位承担责任。
    【问题】
    本案涉及到商事主体如何认定的问题。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法律认定,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前提。商事主体一般可划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那么,在本案中,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还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型联营?对钢铁公司的货款,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
    目录
    **编 总论
    **章 商法总论
    第二编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三章 公司分类
    第四章 公司设立
    第五章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六章 股份与股票
    第七章 东股与股权
    第八章 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九章 公司的合并与解散
    第三编 合伙企业法
    第十章 商事合伙概述
    第十一章 合伙的设立
    第十二章 合伙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章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第十四章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第十五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四编 破产法
    第十六章 破产法概述
    第十七章 破产程序法
    第十八章 破产实体法
    第五编 票据法
    第十九章 票据法概述
    第二十章 汇票
    第二十一章 支票
    第六编 证券法
    第七编 保险法
    第八编 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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