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经济法概论
**节 法律概述
一、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一)法律的起源
从字源意义上讲,在我国古汉语中,将“法”写作“渡”,成书于汉代的《说文解字》中记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意思是说,法就是刑,“平之如水,从水”,意思是指法代表公平,法平如水,因此以水为偏旁。又因“席”在审判时能辨别真伪,被鹿顶触者被认为是有罪或无理的一方,所以将其摒去,法字的另一部分就由“鹿”和“去”组成。这是在古时常被作为裁判的形式,即借助“神意”来判断人是否有罪。由此可见,“灋”表示判别是非、主持公道之意,后来人们为方便起见,将其中的“鹿”字略去,成为现代“法”字的模样。
那么,法究竟是怎样产生和出现的呢?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律的产生有一个发展过渡的过程。我们不能将法律的起源简单化理解,过去过分的强调法与**的关系,而忽视法律本身发展的规律,是偏离历史真实的。事实上,法的产生是将原始的习惯转化为法律,即原始习惯——习惯法——成文法的过程,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原始社会的习惯为法的产生准备了形式和条件,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继承关系。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产生了各种法律具体内容的雏形,甚至产生了在形式上很完备的规范。这些规范以习惯为主要内容,主要依靠氏族成员自幼养成的习惯,靠他们自觉地实行,靠传统传承的力量和氏族首领的威望和威严来维持。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氏族制度开始解体,家庭私有制开始出现,相互对立的**、**也开始出现,这些相互对立的**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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