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合同法基本理论(一)
第三节 合同沽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概述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适用合同法特定领域乃至全部领域的准则,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是进行合同立法、司法和守法的基本准则。如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都属于基本原则。确立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如下意义。
1.合同法基本原则体现了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精神
合同法的规范是一个有机的体系。该体系是由贯穿于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作为基础的。立法者在这些基本精神或基本原则中找到了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法的基本精神或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立法的基本准则
具体制度及规范应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如:以合同自由原则作立法依据时,在《合同法》的具体条款中,就会少出现一些禁止陸规范,更多的是任意性法律规范;反之,以计划经济为基本原则,《合同法》就会通过大量强制性的规范,严格限制当事人的交易自由。由此可见,采纳不同的基本原则,将对合同的立法内容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为合同司法活动提供指导
合同纠纷的解决主要是依靠合同法的具体规定,但在解释具体规范的时候,需要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另外,合同法本身不可避免的缺漏、不周延、不明确的地方,法院在无法找到相应的一般法律规范调整某一纠纷关系时,可直接引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为认定某纠纷的法律,以达到合同法对���会交易关系的法律调整。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抽象的行为准则
基本原则虽然不同于具体的合同法规则,可以为当事人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工序和行为模式,但其在具体合同规则缺失的情况下也具有规范作用。因为社会生活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合同法的具体规范不可能对于各类合同关系都做出全面而详细的规定,不可能预见所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基本原则从事交易活动,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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