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先秦的法律思想
第1章 先秦法律思想发展概述
本书所说的先秦法律思想是指传说时代至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其主要内容包括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西周时期的礼治思想,春秋战国时期会儒、墨、道、法诸家的法律思想。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律思想产生和奠基的时期。这个时期产生的神权法思想和礼治思想成为此后数千年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理论支柱之一。特别是礼治思想中的尊君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高原则,不仅在先秦法律思想体海中居于支配地位,而且在秦汉至明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体系中也一直处于支配地位。尊君思想是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特点的首要问题。而尊君思想又是在重考思想的基础上引伸和发展起来的,所以,认识以孝为本的家族主义又是认识尊君思想的理论基础。秦秋战国时期会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是先秦法律思想发展的两座高峰,也是整个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史上雄视古今的两座高峰。儒、法两家已经提出并论述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一系列*重要的观点,如君权至上、德主刑辅、重刑法国等,这些观点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涉及了统治权力(包括立法、司法、行政诸种权力)的法律根据、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法律的作用等至今仍有认识价值的法学基本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