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税收基本概念
第三节 税收分类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是复合税制,也就是一个**税收制度由多种税种组成。复合税制使税种形式多种多样,有利于适应现代经济的变化,但同时也使得税收制度变得十分复杂,因此,无论从理论分析还是实际操作,都要求把复杂的税种进行归类,以便统计、比较、分析。采用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税种进行不同的分类,这里主要介绍五种基本分类。
(一)以课税对象为标准的划分
以课税对象为标准来进行划分,可以把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等五种,这是我国财税学界从理论上进行税收分类的主要方法。一是流转税,是指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的统称;二是所得税,以收益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的统称;三是资源税,是以资源**收益和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的统称;四是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的统称;五是行为税,以某些特定
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的统称。按照课税对象性质进行分类,便于分析不同性质税种的经济作用,为合理设计税制提供前提条件。
(二)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的划分
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来进行划分,可以把税收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凡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不发生转嫁关系的税称为直接税。凡纳税人可将税负转嫁给他人,发生转嫁关系的,由他人全部或部分负担的税称为间接税。划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意义主要在于帮助分析税负变化的过程,以及分析实际税收负担究竟由谁来承担。
(三)以税收管辖与支配权为标准的划分
以税收管辖与支配权来划分,可以把税收分为**税、地方税和**地方共享税三类。实行分税制的**,必须根据职权范围,在**和地方��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源,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自税收权限、税制体系。**税是指归**政府管理并且收入由**支配的税种;地方税是指归地方政府管理并且收入由地方支配的税种;**和地方共享税是属于**和地方共同享有并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分税制大体有两种类型:一是彻底分税制**,即把税收划分为**税和地方税两类,**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有其税收立法权范围,**税立法权在**,地方税立法权在地方;**税收入归**,地方税收入归地方。二是不彻底分税制**,即把税收划分为**税、地方税和**地方共享税。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权全部归属**政府,地方政府无立法权;**和地方收入分别归属**和地方;**地方共享税采取分征、分成等分享方式。
(四)以税率特点为标准的划分
以税率特点为标准来进行划分,可以把税收分为累进税、比例税和定额税三类。累进税是指税收收入额随着征税对象的扩大而递增。它被认为是较公平的税,一般适用对收益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是典型的累进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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