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算经营成果的三大会计要素
1.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如工商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等;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利息等。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2.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人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