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共犯的处罚根据概述
1.1 共犯的处罚根据问题的提出
在共犯论上,围绕着共犯的处罚范围会提出以下问题:唆使他人自杀的人能否构成杀人罪的教唆犯?与此相对,唆使他人对自己实施杀害行为,没有被杀死的被害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唆使他人把淫秽物品贩卖给自己的教唆人是否构成贩卖淫秽物��罪的教唆犯?当事人唆使他人帮助自己毁灭、伪造证据的,当事人是否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共犯?教唆当事人自己毁灭、伪造证据的教唆人又应当如何处理?唆使他人为自己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教唆人是否构成窝藏罪的教唆犯?引诱他人向自己卖淫的,引诱人是否构成引诱卖淫罪?引诱幼女向自己卖淫的,与引诱成年人向自己卖淫的是否会有所不同,能否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被依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唆使司法工作人员把自己放走的,构成什么犯罪,是否构成数罪?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唆使他人把自己从押解途中予以劫夺的,唆使人构成什么犯罪,是否构成数罪?教唆他人实施盗窃,结果盗窃了被教唆人的财物的,教唆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教唆?教唆他人实施盗窃,结果盗窃了教唆人的财物的,教唆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教唆?此外,还有预想使他人终止于犯罪的未遂而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教唆人是否值得处罚,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能否提供一个统一的理论基础?共犯的处罚根据论就是试图解决这样一些问题,并提供统一的理论基础的理论。
……